證監會:對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零容忍” ST中捷、天山生物雙雙領罰單
2月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通報了證監會2020年案件辦理情況。2020年全年,證監會共辦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啟動調查353件(含立案調查282件),辦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長34%。
高莉表示,堅決貫徹“零容忍”工作方針,依法從重從快從嚴查辦資本市場欺詐、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切實提高違法成本。
而就在2月4日晚間,ST中捷(002021)、天山生物(300313)分別發布公告稱,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具體來看,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2020年1月15日,ST中捷(002021)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2月4日,ST中捷發布了關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在上述公告中顯示,經查明,ST中捷存在違法的事實有:一、未按規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資事項;二、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所持公司股份被輪候凍結事項;三、未按規定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標的資產破產事項。
根據ST中捷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ST中捷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由此可見,對于ST中捷的違法事實已經明確。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買入ST中捷股票,并在2018年6月6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2月4日,天山生物(300313)收到了證監會新疆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廣告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包括天山生物與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情況、大象廣告和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情況。
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 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并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信息。
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后,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 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信息。時任天山生物董事、大象廣告執行董事的陳德宏全程知曉上述應當披露事項卻刻意隱瞞,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導致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
證監會新疆監管局擬決定,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德宏給予警告,處以3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劉鵬律師表示,上述處罰告知書已明確指向天山生物涉嫌信披虛假陳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天山生物索賠區間暫定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間買入天山生物股票,且于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預征集,最終索賠適格條件以法院確定為準。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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