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抗辯觀點站不住腳?法院計劃三月再次開庭審理

惠而浦(600983)索賠案在沉靜了一段時間后,律師接到法院通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在3月份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因信披違法違規(guī)、虛增營業(yè)收入和利潤,惠而浦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罰單下達后,有投資者立即向法院遞交了索賠申請。法院于去年10月份首次審理,原被告雙方在庭審中主要爭議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者損失與惠而浦虛假陳述是否存在因果關(guān)系有爭議。惠而浦在2017年7月25日實施兩日停牌后復牌公告稱,經(jīng)自查發(fā)現(xiàn)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在銷售折扣計提方面存在會計差錯,初步估計差錯金額約為2.5億元-3億元。復牌后當日股價跌幅超過6%,且從虛假陳述更正日(揭露日)至基準日,公司股價下跌超過40%,投資者損失慘重。
二是,虛假陳述的更正日(揭露日)有爭議。原告投資者主張的是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發(fā)布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復牌的公告當日,但被告惠而浦認為應當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之日算。此外,關(guān)于訴訟時效雙方也有爭議。
雖然惠而浦方面律師有不同觀點,投資者方面的律師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買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6日仍持有的投資者,獲賠概率極大。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針對雙方爭議,投資者方律師在上次庭審中向惠而浦方律師提問:公司在發(fā)布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復牌的公告時,是否清楚是虛增還是虛減?惠而浦方表示公司當時并不清楚,并稱當時審計工作沒有開展,最終金額是以審計結(jié)果為準。
投資者方律師追問,當時管理層預估的2.5億元-3億元的數(shù)據(jù)是怎么得來的?惠而浦方仍表示公司不確定這個事情。值得關(guān)注的是,庭審過程中法官也就此問題多次向公司方進行確認,惠而浦方堅稱當時預估的2.5億元-3億元差錯金額,公司并不清楚是預增還是預減。
王智斌認為:“惠而浦發(fā)布會計差錯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后,市場的反映并不存在分歧,股價隨之發(fā)生的劇烈下跌,就再次印證了市場對于該份公告內(nèi)容的理解。惠而浦主張其自己公告內(nèi)容‘語焉不詳’的抗辯意見,與事實不符。”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自己稱自己公告可以有多種理解的情形比較少見。上市公司公告應明確清晰,不得有誤導性陳述。如果惠而浦的抗辯意見成立,這就意味著惠而浦的該公告本身未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對市場構(gòu)成誤導性,是一次新的虛假陳述行為。”王智斌說。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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