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索賠案本月將再開庭 索賠總金額超億元

1月30日,因信披違規遭投資者索賠的風華高科(000636)又一次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
公告顯示,風華高科于近日收到廣州市中院送達的《傳票》及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廣州市中院已受理王嘯虎等共56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新增索賠金額達1888.35萬元,訴訟案件將于2021年2月25日開庭。至此,加上此前索賠金額,風華高科被索賠總金額已超億元。
回顧風華高科投資者索賠進程,證監會自2018年8月7日開始對風華高科立案調查,查明公司存在兩大問題:一是,風華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二是,風華高科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2019年11月22日,風華高科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職或離職人員(包括三任董事長)開出罰單,罰金累計187萬元。
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下達,給了因風華高科虛假陳述而受損的投資者索賠的機會。2020年7月,廣州市中院對何宇等28名投資者訴風華高科證券索賠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風華高科應向原告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計金額為8855.55萬元。2020年10月初,廣州市中院又判決風華高科賠償70名原告投資者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計人民幣7793.43萬元。
近日,廣州市中院對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2月18日公開審理的又一批投資者訴風華高科(000636)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根據《民事判決書》顯示,廣州市中院認為,被告風華高科在本案中構成對重大事件的虛假陳述,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被告風華高科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恒澤(深圳)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吳淑玲等6名投資者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計金額約為1587.95萬元。
風華高科對上述一審判決均不服,已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雖然由于公司提起上訴,致案件的一審判決暫未生效,但法院的判決結果對后續案件具有積極指引意義。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風華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從劉鵬律師處了解到,投資者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二審,已于2021年1月28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在庭審中,風華高科對廣州市中院認定的本案的揭露日、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統性風險和投資者損失與風華高科的虛假陳述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都提出了異議。
劉鵬律師表示,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案的二審雖然尚未塵埃落定,但監管部門對證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一向是零容忍。風華高科財務報表虛假記載屬于重大違法違規事件,按照以往證券訴訟的經驗,一般情況下一審判決投資者勝訴,二審推翻的概率極小。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應及時依法索賠,挽回損失,目前訴訟時效未過。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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