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力雖重組被騙 仍需賠償投資者損失

經過兩年多的調查后,寧波東力(002164)及相關當事人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意味著寧波東力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有了最終結論,公司資產重組被騙一案也塵埃落地。寧波東力是年富供應鏈造假的受害者,公司需要對投資者負責嗎?
經證監會查明,寧波東力重組標的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虛增應收款項,隱瞞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等行為,并向寧波東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虛假信息的財務報表,導致寧波東力存在信披違法行為。
針對重大資產重組完成后寧波東力的信披違法違規的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年富供應鏈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年富供應鏈6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30萬元罰款;對寧波東力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寧波東力10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30萬元罰款。
寧波東力及相關責任主體此次被證監會處罰,與寧波東力2018年6月間所舉報的資產重組被騙一事有關。該詐騙案可追溯到2017年,寧波東力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年富供應鏈公司100%股權。年富供應鏈公司于2017年8月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年富供應鏈法定代表人李文國涉嫌在與公司簽訂并履行購買資產協議和業績補償協議的過程中,隱瞞年富供應鏈實際經營情況,財務不真實,騙取公司股份及現金對價21.6億元,騙取公司增資款2億元,誘騙公司為年富供應鏈擔保15億元,致使上市公司寧波東力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2020年1月22日,寧波中院出具一審《刑事判決書》,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富裕公司、年富供應鏈罰金各3000萬元;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文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年富供應鏈時任總經理楊戰武、時任財務總監劉斌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八年,并分處罰金300萬元。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寧波中院一審判決。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從相關事實來看,寧波東力或是收購對象財務造假的受害者。但是,自信息披露的角度而言,寧波東力是信息披露義務人,該公司應對投資者因虛假陳述而產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寧波東力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收購對象追償。”
王智斌認為,鑒于證監會終止處罰已經下達,凡是在2016年12月13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間買入寧波東力,并且截至2018年7月1日仍持股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而對于無辜的寧波東力受損投資者來說,通過參與證券民事索賠訴訟,是挽回經濟損失的唯一途徑。
從業績方面來看,寧波東力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為8.43億元,同比上升18.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23億元,同比上升1545.92%。經歷“年富供應鏈”一事后,寧波東力2018年虧損28億元,2019年凈利潤為2186.08萬元,現在看來公司“元氣”正在逐漸恢復當中。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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