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洋投資者索賠案再次開庭 哪些投資者可報名索賠?

1月21日,*ST東洋(002086)虛假陳述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告訴記者,其代理39名投資者出庭應訴,索賠金額合計500余萬元。
據吳立駿律師介紹,此次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主要圍繞“三日一價”(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的認定展開了辯論。
2019年9月,*ST東洋因存在未按規定在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中披露有關關聯交易、個別財務列報項目存在虛假記載等違規情況被證監會處罰。
而在證監會處罰下達后不到一年,2020年7月,*ST東洋再度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時,公司控股股東山東東方海洋集團有限公司也因涉嫌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目前調查尚在進行中,未產生最終調查結論。
鑒于*ST東洋存在兩次違法行為,吳立駿律師表示,可暫定三個索賠條件:1、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間買入*ST東洋,并在2019年1月14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2、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間買入*ST東洋,并在2019年5月6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3、在2020年7月30日收盤時仍持有*ST東洋的受損投資者。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此前有媒體曝出,多名投資者向*ST東洋索賠的案件已經在2020年9月下旬同時撤訴。按照業內慣例,這意味著公司極有可能已經通過調解對投資者做出了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0年12月24日,*ST東洋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深交所兩次公開譴責,若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三次公開譴責,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此外,*ST東洋控股股東資金占用與違規擔保的情況仍未解決。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6月29日,公司控股股東剩余資金占用余額為10.70億元。公司控股股東承諾于2021年1月31日前歸還上述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但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同時,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擔保余額7.86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45.31%。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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