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判決在先 再次開庭僅用半小時 ST毅達索賠案訴訟時效已不足三個月

ST毅達(600610)投資者索賠案部分案件于1月20日在上海金融法院開庭。自2020年6月,上海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示范案件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上海金融法院一審判決后,投資者索賠已經變得相對容易。需要提醒的是,該案訴訟時效已不足三個月。
ST毅達被判賠償投資者損失,源于公司多次發生信披違規行為。公開信息顯示,因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虛假記載關聯方事項及逾期未披露2018年年度報告等信披違法違規行為,ST毅達及相關當事人多次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由此引發多例投資者索賠案。
根據ST毅達2020年半年報統計,公司共計收到因虛假陳述引起賠償的案件187件。其中,2019年年報披露前收到案件162件,已被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50件,投資者主動撤訴34件,法院判決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件71件,判決賠付金額為345.48萬元;處于審理中的案件7件,涉及起訴金額為821.67萬元。2019年年報后,新增案件25件,均在一審審理中,涉及起訴金額為106.01萬元。公司已計提賠償金額為1250.90萬元。
據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因為已經有勝訴判決,后續案件審理變得簡單多,昨天開庭僅用了半個小時。”根據此前法院判決,凡在2015年10月28日至2016年4月15日期間買入ST毅達或ST毅達B股(900906),并在2016年4月15日當天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目前無法判斷還有多少投資者會加入索賠行列,ST毅達多次在《風險提示》中提到“中小股東訴訟案件持續增加的風險”。ST毅達稱,公司因2015年虛假陳述行為及2016年、2017年信息披露違規行為,正面臨中小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訴訟。如中小股東因上述事項受到侵害,其仍可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證監局的處罰對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公司在一定時間內,存在中小股東訴訟案件持續增加的風險。公司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判例,積極應對中小股東訴訟。
該案索賠時效將于2021年4月11日屆滿。律師提醒投資者注意,一旦案訴訟時間到期后,投資者將失去索賠勝訴機會。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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