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東力并購年富供應鏈案終有結論 受損投資者可索賠訴訟

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兩年多后,年富供應鏈、寧波東力(002164)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終于有了最終結論。1月19日晚間,寧波東力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應鏈存在虛增營業收入、利潤,虛增應收款項,隱瞞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等行為。年富供應鏈向寧波東力提供了含有上述虛假信息的財務報表,導致寧波東力2016年12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和《交易報告書(草案)》、2017年7月15日披露的《交易報告書(修訂稿)》、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針對重組階段年富供應鏈的信披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年富供應鏈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年富供應鏈時任董事長李文國及相關責任人共六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罰款。
針對重組完成后寧波東力的信披違法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寧波東力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年富供應鏈時任高管給予警告及罰款;對寧波東力時任董事長宋濟隆等5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各項罰款合計375萬元。與先前的告知書相比,處罰決定書調減了對時任年富供應鏈副總裁林文勝的罰款金額,總罰款相應減少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處罰決定書中未提及證監會對相關當事人的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1日期間買入寧波東力,并在2018年7月1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定為準。
2020年1月22日,寧波中院出具一審《刑事判決書》,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富裕公司、年富供應鏈罰金各3000萬元;以合同詐騙罪判處李文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年富供應鏈時任總經理楊戰武、時任財務總監劉斌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八年,并分處罰金300萬元。2020年4月22日,浙江省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寧波中院一審判決。
業績方面,寧波東力2020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8.43億元,同比上升18.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4.23億元,同比上升1545.92%。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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