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法領罰292萬元 ST冠福投資者民事索賠正式啟動

ST冠福(002102)近日公告稱,公司于今年1月4日收到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杭州中院”)簽發的《民事判決書》。杭州中院就公司與吳曉蓉等人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審理終結并作出終審判決。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已于2020年底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1月5日,ST冠福發布公告稱,杭州中院就上訴人(原審被告)ST冠福與被上訴人吳曉蓉(原審原告)、林文智(原審被告)及原審被告福建同孚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同孚實業”)、聞舟(上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聞舟實業”)、林文洪、林文昌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并作出終審判決。公司的上訴請求是判令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依法改判ST冠福不承擔付款義務。杭州中院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ST冠福還在公告中風險提示稱,公司控股股東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名義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對外擔保、對外借款等違規事項,自2018年10月已開始引發了相關的糾紛及訴訟?;谥斏餍栽瓌t,公司已在2018年度對前述事項進行了壞賬損失和或有負債的計提。
此外,ST冠福2015年度股東大會、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了公司為同孚實業發行不超過6億元私募債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事項,截至公告日,已有相關債權人因購買同孚實業通過相關平臺發行的債券產品出現逾期未兌付而起訴公司。鑒于公司控股股東已出現債務危機,公司與經核實屬于同孚實業發行私募債范疇的債權人進行友好協商,并與部份債權人及其他相關方達成和解,由公司按《和解協議》約定代同孚實業支付已逾期的債券產品。
值得注意的是,ST冠福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福建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經查明,ST冠福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負債及資產披露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半年度報告未披露對外擔保,存在重大遺漏;未在臨時公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內容重大變更事項。
福建證監局決定,對ST冠福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對2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60萬元不等罰款。其中,福建證監局采納了4名責任人部分陳述申辯意見并調整處罰幅度,將罰款總額由事先告知書里的合計300萬元減少至292萬元。此外,福建證監局還決定對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張榮華四人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至此,ST冠福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期間買入ST冠福,并在2018年9月13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或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18日期間買入ST冠福,并在2019年1月18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判定為準。
記者 徐海峰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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