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兩名投資者支付調解金4.63萬元 中兵紅箭索賠訴訟時效不足十個月

1月7日晚間,中兵紅箭(000519)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其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最新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湖南高院裁定,對不需要向投資者賠付的7個案件,駁回中兵紅箭上訴請求。此外,公司與2名投資者達成調解并簽署民事調解協議,公司將在約定時間內支付調解金計4.63萬元。同時,公司對洪江濤、雷科偉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訴申請,公司將按照長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審判決情況給予上述38名原告賠付。目前公司收到湖南高院同意撤訴民事裁定書13份,合計應賠付金額85.63萬元。
2020年12月18日,湖南高院就其余75宗案件進行了開庭審理,上述75宗案件原告訴請索賠金額共計1117.34萬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南高院判決書。
對于部分還處在一審階段的案件,中兵紅箭在上述公告中也做出了說明,截至2020年11月,長沙中院共開庭審理所涉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465宗, 原告投資者訴請索賠金額合計5468.74萬元。公司目前尚未收到長沙中院關于上述465宗件案件的判決書。
據代理中兵紅箭投資者維權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該案部分案件,法院正委托第三方機構核算投資者損失并出具《證券投資者損失核定意見書》。
此前,中兵紅箭在2019年12月10日發布公告稱,長沙中院已對122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在可索賠期間內,投資者的損失決策除因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的影響外,還受到了公司利好公告和板塊行情的影響。綜合全部因素,法院一審判決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需向原告賠償損失金額為975.36萬元,并需承擔案件受理費用17.07萬元,合計金額為992.43萬元,由此計算,中兵紅箭對原告承擔因虛假陳述行為造成損失85%的責任。
在昨日最新公告中,中兵紅箭表示,公司已按照此前長沙中院一審判決的情況計提預計負債992.43萬元。現公司將根據前述已取得湖南高院裁定情況對預計負債金額進行調整,不會對公司當期利潤產生重大影響。
對此,劉鵬律師表示,雖然目前該部分案件二審還未收到判決消息,但根據以往類似索賠案件經驗,二審改判可能性不大;且中兵紅箭按照一審判決全額計提負債金額,,也表明公司或已做好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準備。
根據法院判決結果,劉鵬律師表示,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中兵紅箭(000519),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維權易”(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劉鵬律師認為,后續投資者參加索賠基本沒有風險。需提醒的是,由于虛假陳述索賠時效為3年,中兵紅箭訴訟屆滿日為2021年11月5日,據此,投資者的索賠訴訟時效已不足10個月。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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