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據財政部網站8月11日消息 財政部日前會同稅務總局在認真研究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基礎上,研究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人、征稅范圍等稅制要素進行細化和明確。一是明確應稅交易中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定義范圍(第二條)。二是對納稅人中的單位和個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guī)模納稅人進行解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三是明確服務、無形資產在境內消費的情形(第四條)。四是明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分別注明銷售額和增值稅稅額(第五條)。
對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出口貨物、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有關范圍進行明確,對涉及多個稅率、征收率情形的適用規(guī)則作細化解釋。一是明確適用零稅率的出口貨物和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范圍 (第八條、第九條)。二是明確一項應稅交易涉及多個稅率、征收率時的稅率、征收率適用規(guī)則(第十條)。
對增值稅法規(guī)定應納稅額的相關條款進行具體細化,包括進項稅額的抵扣辦法、抵扣規(guī)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范圍等。一是明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辦法和扣稅憑證范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二是明確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稅額、銷售額的扣減方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三是對價外費用、核定銷售額、非正常損失項目等進行細化明確(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四是明確貸款服務、非應稅交易對應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五是明確購進貨物、服務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guī)則(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六是明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對應進項稅額的抵扣規(guī)則(第二十六條)。
對于稅收優(yōu)惠,一是明確增值稅法規(guī)定的免征增值稅項目的具體標準;二是明確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標準、條件和稅收征管措施等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三是對納稅人未單獨核算增值稅優(yōu)惠項目,或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各種手段違法違規(guī)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的情形作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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