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消息 市場監管總局昨日公布 《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試行)》(下稱《基準》),共18條,明確了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行政處罰裁量的依據、步驟、階次、考量情節和因素等。主要包括明確五種適用情形,說明實施行政處罰的指導原則并列明行政處罰對象的確定原則;根據是否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分別制定處罰步驟;根據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情節,分階次確定初步罰款數額;根據裁量情節分階次確定初步罰款數額基礎上,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程度、當事人主觀過錯、配合調查程度、合規建設等因素,設置六項下調因素和三項上調因素,調整后確定對經營者的罰款數額;明確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法律適用、調整和實施等。此外,《基準》設置7個案例,對不同情形的案件罰款裁量方式進行輔助說明。
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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