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細化上市基金做市義務豁免情形
據上交所7月19日消息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對 《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細化了做市義務豁免情形,加強了做市賬戶管理,優化了做市評價指標。修訂后的指南現予以發布,自7月21日起實施。
具體來看,除兜底條款外,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做市商無法繼續提供做市服務的,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或者做市商申請,相應豁免做市商的做市義務:一是基金最新成交價格達到漲停或者跌停價格;二是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或者上市開放式基金的最新成交價格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偏離幅度達到10%以上,相關基金沒有基金份額參考凈值的,以上一交易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偏離幅度;三是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突發性事件;四是發生非做市商原因導致的技術故障;五是做市商在非交易日進行技術系統升級,升級后首個交易日進行實盤測試。
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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