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出臺一攬子政策措施呵護市場
□研究提高上市標準 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
□防范繞道減持 加強現金分紅監管
□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
本報綜合消息 3月15日,證監會網站集中發布了《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以及《關于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等4項政策文件。
《關于嚴把發行上市準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文件著眼于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全面從嚴加強對企業發行上市活動監管,壓緊壓實發行監管全鏈條各相關方責任,維護良好的發行秩序和生態,提出了8項政策措施。一是嚴把擬上市企業申報質量。壓實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第一責任,嚴禁以“圈錢”為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為及時依法嚴肅追責。二是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建立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三是突出交易所審核主體責任。把防范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核更加突出的位置。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并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從嚴監管高價超募。四是強化證監會派出機構在地監管責任。輔導監管堅持時間服從質量,現場檢查切實發揮書面審核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五是堅決履行證監會機關全鏈條統籌職責。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周期調節。大幅提高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比例和加大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六是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研究提高上市標準。從嚴審核未盈利企業。七是規范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督促企業按照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防止違法違規“造富”。八是健全全鏈條監督問責體系。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上市委委員和審核注冊人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文件著眼于推動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和加強投資者保護,圍繞打擊財務造假、嚴格規范減持、加大分紅監管、加強市值管理等各方關注的重點問題,提出了4個方面18項政策措施。一是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嚴懲業績造假。推動構建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綜合懲防體系,提高穿透式監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實現業績穿透、數據真實。加強全方位立體式追責。二是防范繞道減持,維護市場信心。將減持與上市公司破凈、破發、分紅等“掛鉤”。對通過離婚、質押平倉、轉融通出借、融券賣出等方式繞道減持的行為嚴格監管。責令違規主體購回違規減持的股份并上繳價差。三是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強監管約束。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在春節前結合未分配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四是推動上市公司加強市值管理,提升投資價值。壓實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體責任,推動優質上市公司積極開展股份回購,引導更多公司回購注銷。
《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文件聚焦校正行業機構定位、促進功能發揮、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和監管效能,提出了7個方面25項政策措施。《關于落實政治過硬能力過硬作風過硬標準全面加強證監會系統自身建設的意見》文件突出嚴字當頭、直面問題、刀刃向內,堅持以自我革命引領自身建設,推動證監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明確了3個方面的措施。
此外,證監會網站還發布了兩篇要聞,一篇是證監會修訂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另一篇是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
證監會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進行修訂并完成公開征求意見程序,3月15日起發布實施。主要修訂內容有:一是要求輔導機構制定輔導環節執業標準和操作流程,督促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二是明確輔導監管要關注首發企業及其“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拓展發行監管信息源。三是規定審核注冊工作要充分利用好輔導監管報告,形成輔導監管與審核注冊的有機聯動。
近一段時間,證監會完成了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的修訂工作。修訂后的《現場檢查規定》強調“申報即擔責”,規定在檢查過程中對撤回上市申請的企業“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請不影響檢查工作實施,也不影響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開展檢查的機制。同時,《現場檢查規定》進一步規范了現場檢查程序,強調現場檢查處理標準統一。
下一步,證監會將大幅提高現場檢查比例、擴大覆蓋面,現場檢查中發現的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線索,一經查實嚴懲不貸,以雷霆手段踐行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壓緊壓實各方責任,切實提升發行上市監管效能,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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