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于證券服務中介機構將堅持“一案雙查”
中國證監會2月23日舉行龍年首場線下新聞發布會。
李明表示,這些年,證監會逐步積累了大量有效的監管數據,在運用大數據比對方面也形成了很多成果。證監會將緊盯上市公司濫用會計政策調節利潤等惡劣行為,不讓造假者“瞞天過海”“蒙混過關”。我們還將注重全流程監管執法,把好“入口關”,堅持“申報即擔責”,日前我會對思爾芯申請科創板首發上市過程中欺詐發行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這也是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的首例;暢通“出口端”,對重大違法企業堅決出清。對于上市公司實控人、董監高等“關鍵少數”違規占用擔保等“監守自盜”行為,證監會將打好“組合拳”,通過打擊懲處,清查追償、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讓其“人財兩空”。此外,對于證券服務中介機構,我們將堅持“一案雙查”,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 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李明表示,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一方面,重點懲治關鍵少數。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違背忠實義務,利用其身份職位優勢,偷看“底牌”,控制信息披露、炒作熱點、安排股評、囤積股票、對倒拉抬、搶先交易,性質惡劣、影響極壞,必須予以嚴懲。證監會將加強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對相關線索進行增維拓展分析,持續精準高效打擊,讓敢于以身試法的關鍵少數受教訓、長記性;另一方面,緊盯新型違法案件。及時打擊利用新產品、新技術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消除監管盲區。如某些團伙利用場外個股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放大操縱收益,部分人員對LOF基金、可轉債等品種實施操縱,目前均已從嚴查辦。近期,還出現部分團伙利用遠程操控軟件隱藏交易痕跡操縱市場,為快速賣出而清倉式砸盤出貨,牟取巨額非法利益,證監會已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收網,后續將推動嚴肅刑事追責。
李明表示,操縱市場通過人為操控,扭曲股票價格,引發股價暴漲暴跌,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獲利離場后,留下“一地雞毛”,讓投資者損失慘重,其實質就是“騙”;內幕交易中少數人掌握內幕信息,搶先交易,占有更多獲利機會,妄圖在“無人察覺”中謀取暴利,其實質就是“偷”。對此,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
就證監會將如何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而言,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表示,近年來,證監會從行政處罰、民事索賠、刑事追責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我會積極推動修訂《證券法》,提高行政處罰幅度,建立集體訴訟制度;推動《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提高證券犯罪的刑期,加大刑罰處罰力度。”“從執法周期來看,目前還處于新舊《證券法》的交替適用期。我們查處的部分案件,違法行為發生在新《證券法》實施前,隨著這類案件的逐步加快處理完畢,今后將會有更多案件適用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會越來越大,違法成本只會越來越高。”李明表示。他還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不枉不縱的法治原則,在法律授權范圍內不斷提高執法效率,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豐富懲戒手段和方式,綜合運用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失信懲戒、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行政措施,用好集體訴訟、支持訴訟和刑事手段,對違法者形成疊加打擊效應。
同時,證監會將持續提升執法能力。在線索發現方面,強化科技監管應用,提升舉報獎勵金額,堅持露頭就打。在案件查辦方面,將更加聚焦欺詐發行、財務造假、違規占用擔保、違規減持、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密切盯防并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為,為投資者入市提供良好的市場秩序,使投資者投資時有信心、有恒心。針對市場高度關注的案件,將主動通報工作進展與處罰結果,并及時發布類案情況、執法綜述,提升執法透明度。還將充分利用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加強與相關部委的協作配合,在信息通報、形勢分析、案件辦理等方面加強聯動,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把“零容忍”執法毫不動搖、一以貫之的執行到位。
證監會將多措并舉進一步加大對上市公司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以及大股東違規占用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具體而言,持續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過年報審閱、公司歷史數據對比、行業數據對比、重大輿情監測、投訴舉報處置等多元化渠道識別造假線索,并通過現場檢查核實驗證,進一步提升線索發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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