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全面修訂《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 強化“申報即擔責”
為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按照注冊制改革市場化、法治化的要求,證監會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下簡稱《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采取監管措施。總體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制度運行情況看,當前檢查中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今年2月,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平穩落地。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編輯:newshoo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