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本報綜合消息 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 《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一是調整機構設立和股東準入條件,落實業務分級管理規定,完善財務公司專項業務準入條件;二是允許境外非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取消境外金融機構作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出資人的總資產要求;三是取消非銀機構發行非資本類債券審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財務部門和內審部門負責人任職資格核準事項;四是加強對股東資質的審查,完善行政許可條件、程序等相關規定。
編輯:newshoo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