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監管機構全面加強金融監管 今年來32家銀行被罰沒超3600萬元
強監管無疑是2024年金融行業的關鍵詞。
2024年1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召開2024年工作會議。平安證券分析師王維逸指出,此次會議整體延續了中央金融工作會議落實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主基調,將防風險和強監管作為首要業務,會議突出了“五大監管”的重要性,他預計后續監管和處罰力度將繼續加強。
《大眾證券報》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以來,江蘇地區監管機構已將強監管落到實處,截至春節前,江蘇地區金融監管機構(包括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官方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合計已有182條,高于去年同期的149條,其中,開給銀行業的罰單125張(另外57張罰單開給保險業),受到處罰的銀行機構有32家(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支行視為一家),覆蓋國有行、股份行、地方行(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和村鎮銀行等)和外資行,銀行機構被罰沒金額合計達3648.1萬元。
農村金融機構:
邳州農商行被罰金額最高
沛縣農商行罰單數量最多
統計顯示,包括農商行和村鎮銀行在內的農村金融機構是金融違規頻發的重災區,共收到罰單49張,受處罰機構16家,其中,江蘇邳州農商行、江蘇響水農商行、江蘇丹陽農商行和江蘇沛縣農商行4家被罰沒的金額都在百萬元以上。
江蘇邳州農商行和江蘇響水農商行被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分別罰沒152.5萬元和101.6萬元,處罰原因分別為金融統計、支付結算、人民幣管理、國庫管理、征信管理與反洗錢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違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備案管理規定,違反國庫管理規定,違反征信管理規定,違反反洗錢義務規定。
在遭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處罰的農村金融機構中,江蘇丹陽農商行被罰沒金額最高,為120萬元,處罰原因共有4項,分別是:發放用途為承接存量不良的流動資金貸款處置不良金融資產;對銀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合規性審核不到位;未有效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使用情況,貸款被挪用于投資;未有效檢查監督個人貸款使用情況,貸款資金被挪用。罰單還同時開給了該行包括副行長和客戶經理在內的4位相關責任人,均給予了“警告”處罰。
記者注意到,不少農村金融機構因為貸款資金被挪用而受到處罰。比如被罰115萬元,收到6張罰單的江蘇沛縣農商行的3項被處罰原因中有一項就是 “個人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違規流入證券市場”;蘇州農商行泰州分行和江陰農商行高港支行均因為 “流動貸款資金被挪用”分別被罰35萬元。
此外,還有部分農村金融機構或在貸款的發放、分類等方面存在問題,或未對集團客戶統一授信,或報表數據出現差錯等,受到了監管機構不同程度的處罰。處罰金額較高的有興化農商行被罰95萬元;張家港農商行連云港新浦支行被罰90萬元;無錫農商行蘇州分行被罰80萬元;淮安清浦興福村鎮銀行被罰75萬元。
股份制銀行:
浙商銀行被罰金額最高
光大銀行罰單數量最多
今年以來,江蘇地區股份行已收到罰單36張,其中,浙商銀行泰州分行是今年以來江蘇金融監管機構公示的罰單中被罰沒金額最高的一家。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該行因“項目貸款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到位;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信用證業務;違規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流動資金貸款用作銀票保證金,虛增存款;理財非標投資投前調查、投后管理不到位;個人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等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302.5萬元。值得一提的是,浙商銀行揚州分行因為“虛增存款;票據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也被處以了250萬元罰款,這使得今年浙商銀行在江蘇地區被罰沒金額累計已超過550萬元。
同樣有多家分支行被處罰的銀行機構還有光大銀行、中信銀行和民生銀行。
其中,光大銀行徐州分行、光大銀行無錫分行和光大銀行太倉支行因為信貸管理不到位、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不嚴、金融許可證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共被開出9張罰單,被罰沒金額合計216萬元;中信銀行南通分行和中信銀行鹽城分行則因為 “虛增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規模;授信管理不盡職;違規發放二手房按揭貸款;票據及信用證業務管理不盡職”和“貸款資金被挪用,部分轉存本行保證金類存款;票據業務保證金來源于信貸資金、貼現資金;項目資本金調查、審查、監控不到位;理財、信托產品銷售不規范”合計被罰沒290萬元;民生銀行常州支行和民生銀行鹽城分行因為 “未經監管部門批準終止分支機構營業”和“票據業務管理不到位;項目貸款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分別被處以60萬元和110萬元罰款。
國有行收到的罰單數目相比其他類型銀行略少,共收到罰單18張。其中,郵儲銀行有3家分支行受到處罰,郵儲銀行揚州市分行因“違規向企業轉嫁經營成本;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票據貼現業務貿易背景不真實;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被罰款110萬元,3位相關責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別罰款7萬元;郵儲銀行南通市分行也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款107萬元;郵儲銀行泰興市支行則因“代銷基金業務不合規”被罰款30萬元。
違規主因:
貸款資金被挪用或管理不善
記者統計發現,被處罰的銀行中,接近70%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與貸款有關。
國有行中,建設銀行蘇州分行因“項目貸款‘三查’不到位;抵押快貸業務管理不到位”被罰款100萬元。
股份行除上文提及的銀行外,受到處罰的還有廣發銀行揚州分行、平安銀行蘇州分行和浦發銀行江陰支行。且這三家銀行被處罰的原因都與貸款相關,比如廣發銀行揚州分行的 “貸款發放不審慎,貸款‘三查’不到位”,平安銀行蘇州分行的“個人貸款貸后管理不到位,汽車貸款‘三查’不到位”,浦發銀行江陰支行的“貸后管理不到位,貸款資金被挪用,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貸款‘三查’管理不到位”,被罰款金額則從10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農商行中的江蘇太倉農商行因 “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合計95.5萬元;江南農商行溧陽市南渡支行因“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罰款50萬元;蘇州農商行泰州分行因“流動貸款資金被挪用”被罰款35萬元等等。
記者注意到,2月2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強化信貸風險管控 “三箭連發”,《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發布并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信證券分析師肖斐斐指出,三個《辦法》的發布通過強化金融機構資金流向與貸后管理,明確借款人出現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等情形時,借款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以及貸款人可采取的懲罰措施,有助于強化防控貸款資金挪用行為,有效遏制資金的挪用與空轉,提升服務實體效能。王維逸也指出,此次貸款相關管理辦法的修訂覆蓋范圍廣,調整范圍覆蓋貸款用途、貸款對象、貸款辦理流程、貸款期限、信貸風險管控等核心環節,同時也鼓勵商業銀行根據借款人實際情況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是在對貸款相關監管查漏補缺的同時,提升貸款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整體來看,此次修訂有助于完善銀行業信貸管理制度,推動信貸業務長期健康發展,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記者 趙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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