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合力筑牢防線 人行南京分行開啟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專項行動

“通過三年專項行動,一方面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洗錢違法犯罪活動,不斷增強洗錢犯罪偵查、起訴和審判質效,加大懲治洗錢犯罪力度,堅決遏制洗錢犯罪蔓延態勢,最大限度阻斷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轉移行為。另一方面,建立多部門參與、密切協同配合的打擊治理并重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大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監督管理,同時,加強與辦案及司法機關的聯動,通過對重大的洗錢案件以案倒查的形式,強化對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洗錢風險管理的監管和指導,實現對洗錢違法犯罪活動源頭治理。”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聯合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共同召開“江蘇省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新聞發布會”,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副行長賈拓表示,2022年-2024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將通過《江蘇省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從8個方面細化打擊治理洗錢犯罪工作舉措,進一步筑牢洗錢違法犯罪風險防控網,確保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
打擊洗錢犯罪成效顯著
2021年,人民銀行作為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加大對金融機構監管力度,在打擊洗錢犯罪工作上成效顯著。
《大眾證券報》記者在會上獲悉,人民銀行南京分行通過引導法人金融機構建立洗錢風險評估長效機制和督導金融機構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機制已經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省已有107家金融機構完成洗錢風險自評估工作,評估出洗錢高風險業務及產品143項。
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共組織對金融機構下發反洗錢監管意見書13份,約見談話、質詢179次,現場走訪117次;組織全省人民銀行系統完成對28家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對18家金融機構和27名個人違反反洗錢法律法規的行為給予了行政處罰,分別處以1515.8萬元和88.48萬元罰款。持續從嚴的反洗錢監管也進一步夯實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責任。為了更高效的發揮反洗錢調查協查職能優勢,2021年,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監察委員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在內的五部門開展案件會商百余次,全省人民銀行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能協助司法機關開展調查25次,協助破獲案件71起,涉案金額300余億元;全省檢察機關以刑法191條規定的洗錢罪對7類上游犯罪起訴數量達到3505件;全省法院以刑法191條“洗錢罪”宣判案件45起,以刑法312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結案1388起,預防打擊洗錢犯罪取得顯著成果,有力維護了江蘇省金融秩序的穩定。
洗錢手法不斷翻新
賈拓在會上通報稱,2021年全省共宣判45起洗錢罪案件,同比增長200%,洗錢罪宣判數量再創新高,且呈現出洗錢手法不斷翻新的特點。
從洗錢上游犯罪類型來看,上游犯罪為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數量最多為16起,占比35.56%;其次是貪污賄賂犯罪14起,占比31.11%。“與2020年相比,上游犯罪為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毒品類犯罪的洗錢案件數量增幅明顯,同時新增了走私類洗錢罪宣判案例。”
從洗錢犯罪涉案主體來看,45起案件中,42起為他洗錢犯罪,3起為自洗錢犯罪。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一起單位洗錢犯罪,南京某裝飾公司實際控制人劉某在明知其朋友楊某非法集資的情況下,仍舊通過公司名義向楊某借款用于經營,并通過公司賬戶及其個人賬戶進行資金流轉,構成洗錢犯罪。最終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南京某裝飾公司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據悉,自洗錢案件及單位洗錢案件的宣判,在我省均屬首次。
從洗錢犯罪手法來看,45起洗錢罪宣判案件涉及洗錢手法主要有:通過他人的銀行、支付寶、微信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劃轉資金,幫助購買理財產品或房產,通過公司賬戶“咨詢費”方式轉移資金,代持房產及股份,幫助將非法所得物品變賣成現金,為走私物品提供卸貨碼頭等方式。其中,最常見的洗錢手法為通過他人的銀行卡進行轉賬,占比達51.11%。與2020年相比,新出現了為走私物品提供卸貨碼頭,通過公司賬戶“咨詢費”方式轉移資金,幫助將非法所得物品變賣成現金,通過股份、房產代持隱瞞犯罪所得等洗錢手法。
從洗錢行為危害程度來看,揚州宋某、疏某集資詐騙洗錢案中,下游洗錢犯罪行為人宋某、疏某分別通過投資股權、購買理財產品、購買房產、財產變現等多種方式,協助被告人歐某清洗集資詐騙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累計清洗資金近3.4億元,創下江蘇省洗錢案件歷史記錄。
強化監管夯實合作
賈拓在會上還表示,新的一年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將在《江蘇省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指導下,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舉措,確保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專項行動工作落到實處。
一是進一步夯實多部門合作機制。人行南京分行將在現有11部門三年行動合作框架基礎上,加強省級層面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建設,修改《江蘇省反洗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議事規則,將新的工作要求體現在制度中,建立聯席會議單位成員實時溝通機制,構建全省反洗錢聯防聯控統一戰線。
二是繼續加強對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綜合運用平行審查、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強對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的監管,強化金融機構反洗錢法定責任。同時指導金融機構前瞻性地做好資金監測,加強對新的金融組織和市場、結構性金融產品、虛擬貨幣、非同質化代幣等新型洗錢犯罪的研究,及時優化和調整監測指標和模型,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反洗錢情報職能,切實提高可疑交易線索的報送質量。
三是全力為辦案及司法機關提供職能支持。強化反洗錢調查職能,對金融機構上報的可疑線索,特別是涉及地下錢莊洗錢、虛擬貨幣交易洗錢以及洗錢七類上游犯罪方面的可疑線索,優化調查工具和流程,查清資金流向和上下游交易主體,力爭為辦案及司法機關提供高質量的可疑交易線索。同時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做好案件協查和案件會商,為可疑線索的立案偵破以及起訴、宣判提供證據支持。
四是做好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常態化組織協調和推進。會同省公安廳、省監委、省高院、省檢察院做好全省范圍內三年行動的常態化組織協調推進工作,聯合召開推進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難點問題,組織督導組就重大案件推進情況和源頭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為更好地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預防打擊洗錢犯罪工作提供支持。 記者 趙琦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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