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行績效評價指標調整
本報綜合消息 財政部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財政部有關負責表示,改革后,從指標體系看,將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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