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發布房票安置政策 免征契稅 享最高10%購房獎勵
本報訊 南京市建委牽頭印發 《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明確當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時,新購房屋將免征契稅,還可享受最高10%購房獎勵。《暫行辦法》將于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房票安置是貨幣安置的一種。當市民的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將被征收房屋補償的錢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給他,再到實行房票安置的區域里自行選擇購買安置房或者商品房。此外,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須選擇,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
《暫行辦法》明確了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使用規則、獎勵政策等。房票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制定核發,僅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兌換現金,不能轉讓、贈與、套現、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新購房屋免征契稅,房票余額可以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現金兌付。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綠洲三個片區購買,可在安置房申購優惠幅度的基礎上再獲得房票面額使用部分最多10%的購房獎勵。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房票安置不僅能滿足更多樣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還縮短安置過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優惠的價格買到心儀的新房。
《暫行辦法》明確了主城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適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區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執行,這也意味著房票安置辦法將在南京全市推行。
蘭文
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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