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嚴控大型商業綜合體規模和數量
本報訊 近日,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于完善商業網點規劃管理的指導意見》。該意見特別強調:合理規劃和建設商業綜合體,從嚴控制大型商業綜合體的規模和數量,避免出現商業過剩和同質化競爭;不得以商業綜合體作為房地產開發的賣點,進行虛假宣傳;建設單位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業綜合體,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業綜合體。
《指導意見》同時還明確了幾種應重點建設的業態形式,主要包括:一是特色商業街區;二是商品交易市場;三是農產品市場;四是商貿物流園區。同時,推廣鄰里中心模式,建設集商業、休閑、文化等功能于一體的便民生活中心。
此次政策解讀中,明確了城鄉六個級別商業中心的建設參考標準,并指出各級商業中心建設規模,具體可根據當地城市和農村服務人口數量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具體來看,鼓勵布局大型購物中心、精品百貨店、國際品牌旗艦店、高端特色主題商場、連鎖品牌專賣店、高端酒店、大型專業店和專賣店、文化娛樂和餐飲等多元化、體驗式業態,促進國際奢侈品品牌、快時尚品牌、老字號品牌和本地特色品牌集聚發展。限制發展大型超市、倉儲式超市、商品交易市場、舊貨市場、專業街、農貿市場等業態。
其次,適度布局規模適中的購物中心、百貨店、倉儲式商店、大型綜合超市、專業店、品牌專賣店、餐飲網點、商務酒店和文化娛樂網點等。控制發展商業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和舊貨市場。
政策解讀中提到,要加強大型商貿項目管理,要求嚴格加強大型商貿項目布局管理,落實用途管控,對當地商業環境影響較大的商貿流通項目,引入公眾參與機制。 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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