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9月起實施 禁止地方強制流轉宅基地
本報訊 8月10日,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解讀。新的實施條例規定,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這是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明確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條例規定,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據了解,2019年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對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進行了明確界定,同時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確定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補償村民,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魏莉華表示,此次條例對此進行了細化,要求地方應當落實土地補償費等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到位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據媒體7月31日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聚焦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點問題,強化對耕地的保護,針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以及"合村并居"中違背農民意愿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制度邊界,強化法律責任。 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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