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協聯合多機構推出合同范本 嬰幼兒教培消費維權將有據可依
5月27日,南京市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與南京市消協共同召開了《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范本》推行發布會。會上,共有8家早教托育機構代表作出公開承諾,積極應用《范本》,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加強從業人員培訓,與家長加強聯系,盡最大努力減少矛盾和糾紛。市消協表示,與托育機構簽訂的托育合同,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書,也是后期消費維權的重要消費憑據之一。
托育市場規模或達1739億元
兒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資源,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兒童教育是國民教育的基礎,促進兒童發展,對于全面提高中華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強化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兒童消費市場潛力巨大,對拉動經濟發展有著重要作用。兒童是家庭情感的核心,是社會穩定的中樞神經。做好嬰幼兒托育服務,事關政治、事關和諧、事關穩定。
嬰幼兒教育培訓一直是國家和地方政府關注的重點工作之一。2001年-2010年,2010年-2020年,國務院連續頒布了兩個為期10年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而新的10年綱要也即將出臺。
艾媒咨詢數據顯示,2015年-2019年,中國嬰幼兒托育市場規模穩定增長,從2015年的334.8億元增長至2019年的1728億元,預計2021年中國嬰幼兒托育市場規模將達1739億元。隨著2019年5月國務院嬰幼兒照護指導意見的出臺,中國嬰幼兒托育行業會受到大量關注。托育市場的消費者意識將得到提升,更多家長會考慮將孩子送到托育機構,從而提高入托率。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影響,國內嬰幼兒托育受到嚴重沖擊,市場規模較往年有所降低。預計2021年,隨著經濟秩序的恢復,嬰幼兒托育市場也將迎來反彈式增長。
托育合同相關投訴居高不下
然而,由于各機構自行制訂的服務協議五花八門,這也給消費者有效防范風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帶來諸多困難。
來自南京市消協系統的數據顯示,在投訴分類中,2020年全年,全市消協系統共受理了有關兒童社會教育培訓類投訴455件,占全年投訴總量的5‰,其中95%以上與合同相關。僅2021年1月1日以來,市消協系統共受理兒童社會教育培訓類投訴114件,其中合同糾紛仍為主要內容。
除了合同糾紛,投訴類型較為突出的還包括:預付費問題,如早教機構收費費用后經營不善,卷資逃逸;私自變更兒童培訓的上課時間或上課內容;消費者要求退費過程中,被扣除多種不合理費用等。
合同范本出臺明確雙方權責
2020年2月1日,南京市政府頒布施行《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服務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辦法。
2021年5月27日,南京市嬰幼兒早期發展行業協會與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共同召開了“《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服務合同范本》(下稱“《范本》”)推行發布會”。當天,南京市衛生健康委、市消協、市嬰幼兒發展行業協會、部分托育機構及家長代表等共同參加了會議。
此次推出的《范本》,是依據《民法典》、《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意見》、《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和《南京市嬰幼兒托育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和文件規定而制訂完成。
《范本》共有九條,內容包括:合同期限、履行地點、服務對象;服務方式、班級設置和人員配備;費用及支付方式;權利和義務;保密事項;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合同變更、補充或解除;其他事項等。內容經過多方磨合,反復論證,不僅專業性強,而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會上,市消協表示,值此“六一”兒童節到來之際,推出《范本》,十分有意義。嬰幼兒系未成年人,是特殊的消費群體和被服務對象,家長作為嬰幼兒的監護人,與托育機構簽訂的托育合同,成為約束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法律文書,也是后期消費維權的重要消費憑據之一。
會上,共有8家早教托育機構代表作出公開承諾,積極應用《范本》,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盡最大努力減少矛盾和糾紛。另有6家托育機構與家長進行了現場簽約。
參會的家長代表表示,《范本》的推出意義重大,可以促使托育機構在收費和管理等多方面更加規范,自己的孩子在托育機構也更放心了。托育機構的規范化運營給家長解決了后顧之憂,他們十分感謝社會各界對嬰幼兒教育培訓類消費者權益的關注和保護。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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