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本月起實施 牙膏功效不能宣稱美白
2021年1月1日起,《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條例》對化妝品標簽標注內容、化妝品功效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值得注意的是,牙膏產品將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
化妝品標注有了明確規定
《條例》包含總則、原料與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方面的內容,1月1日正式實施后,原有的《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對化妝品標注作出明確規定,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將被禁止標注在化妝品標簽中。
對于以往常見的美白、祛斑、防曬、防脫發等常見功能,《條例》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需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則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牙膏功效不能“隨便說”
此次《條例》將牙膏納入了普通化妝品進行管理。
《條例》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牙膏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值得注意的是,預防蛀牙、美白、防止牙齦出血等功效的宣傳語將不能用于牙膏產品的功效宣傳中。
贈品也要貼標簽
《條例》要求,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內容真實、完整、準確。
進口化妝品方面,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標簽,也可以加貼中文標簽;加貼中文標簽的,中文標簽內容應當與原標簽內容一致。
標簽內容方面,《條例》規定,化妝品標簽應當標注下列內容:產品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編號;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執行的標準編號;全成分;凈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應當標注的其他內容。
電商化妝品出問題有人管
此外,隨著電商平臺化妝品銷量的提高,隨之出現的問題也不斷攀升。此次《條例》對電商平臺也明確提出要求。
《條例》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
對于曾經屢見不鮮的通過網上平臺出售個人自制化妝品現象,《條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妝品。
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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