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千億合同”被問詢后“拖延交卷”
在收到上交所問詢函后,容百科技(688005)申請延期回復暨股票停牌。公司股票1月14日、15日停牌后,16日發公告稱,再次延期回復問詢函,公司股票繼續停牌。
1月14日,容百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與寧德時代簽署《合作協議》,連續6年合計為寧德時代供應國內區域磷酸鐵鋰正極材料預計為305萬噸,協議總銷售金額超過1200億元。
公告一經披露,上交所隨即向公司下發問詢函。上交所指出,公司未公告銷售金額的確定依據;公司收購的貴州新仁新能源目前擁有年產6萬噸磷酸鐵鋰產線與本次協議預計供應的產量相差甚遠。對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確說明公司是否具備相應履約能力;補充披露協議約定的雙方強制性義務及具體違約責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就有無存在內幕交易情況進行自查;是否存在借大額合同進行股價炒作的動機;要求公司立即披露該問詢函,并在1個交易日內回復,同時表示后續將結合公司回復情況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1月14日,容百科技宣布延期回復問詢函并申請公司股票1月14日、15日停牌。1月16日,公司公告稱:“協議未約定采購金額,‘1200億元合同總金額’是公司估算得出,具有不確定性。”并再次延期回復問詢函。
上述1200億元的訂單是否僅為意向性協議?公司為何兩度延期回復?記者16日致電容百科技,但公司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銷售金額為公司單方估算且未披露估算依據,產能與協議要求存在差距,未完整披露協議核心條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或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真實、準確、完整’的基本要求。”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律師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上交所直接提及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并要求公司1個交易日內回復,原因在于千億級合同金額的披露易引發股價異動,若不快速核實信息真實性,易誤導中小投資者決策,也體現科創板‘快反應’的強監管特點,可避免公司通過拖延時間掩蓋問題。容百科技停牌可暫時規避問詢函引發的股價下跌風險,也在一定程度上為公司內部自查內幕交易爭取了時間。”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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