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舊愛” 鳳凰航運“閃電”更迭審計機構
臨近年末,鳳凰航運(000520)“閃電”換所。2025年12月25日,鳳凰航運發布《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根據公告,這家航運企業在短短一個月內,將2025年度審計機構從“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下稱‘致同所’)”改為“擬聘任大信會計師事務所(下稱‘大信所’)”,審計費用也隨之從63萬元小幅提升至65萬元。
審計機構頻繁變更
2025年11月4日晚間,鳳凰航運發布《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公司于當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通過續聘致同所為公司2025年度審計機構。
公開信息顯示,鳳凰航運與致同所的合作始于2024年,雙方僅合作了一年時間。2024年11月9日,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更換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決定將大信所更換為致同所。根據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披露,2024年度公司向致同所支付的審計費用為63萬元,服務內容涵蓋年報審計等相關業務。
25日,鳳凰航運發布變更審計機構的公告,宣布經選聘確定大信所為2025年度擬聘任會計師事務所,原擬續聘的致同所被替換。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特別提及,此前擬續聘致同所的公告發布后“雙方尚未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
伴隨審計機構的變更,審計費用也出現了小幅調整。公告顯示,2025年度審計費用確定為65萬元,較2024年度的63萬元增加2萬元。其中,年報審計費用40萬元,內控審計費用25萬元。
對于費用增加的原因,鳳凰航運解釋稱,系按照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所需的專業技能、審計收費的定價原則,結合公司2025年年報相關審計需配備的審計人員和投入的工作量協商確定。
此外,鳳凰航運在公告中還強調,公司已就變更會計師事務所事宜與致同所進行了溝通,致同所已知悉并同意此次變更,雙方不存在任何異議。
根據鳳凰航運歷史公告來看,2022年至2024年的審計機構分別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大信所、致同所。
改聘機構深陷“罰單”風波
在短短一個多月對審計機構的聘任決策做出重大反轉,這一行為難免引發市場的關注。盡管鳳凰航運在公告中給出的解釋是“綜合考慮公司業務發展及未來審計工作的需要”,但仍有細節值得思考。
記者注意到,回溯公司2024年度的審計情況,致同所為鳳凰航運出具的并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而是保留意見財務審計報告及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內控審計報告。
根據致同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形成源于審計機構無法就公司期初存貨、應付賬款余額及營業成本跨期情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相關影響重大但不具廣泛性。而內控審計報告中的強調事項段則提示,公司期初存貨燃潤料存在跨期問題,盡管公司已在當年內控評價中發現該缺陷并完成整改,包括優化存貨管理流程、縮短供應商對賬周期、補計相關成本等,但這一問題仍被審計機構重點關注。
此外,大信所近期深陷審計違規的“罰單”風波。2025年12月14日,深交所發布紀律處分決定,因大信所在星星科技(300256)2019年、2020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中存在多項違規,包括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審計工作未勤勉盡責等,對大信所及相關簽字注冊會計師給予通報批評等處分。
2025年11月19日,證監會對大信所為廣匯物流2022年年報審計未勤勉盡責行為作出處罰,包括責令改正、沒收審計業務收入1698113.21元,并處以3396226.42元罰款;對簽字注冊會計師郭春亮、卓紅英給予警告并各處以40萬元罰款。
2025年3月,湖北證監局公布對大信所的處罰決定。大信所為啟迪環境出具的2017年、2018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在啟迪環境2017年、2018年財務報告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大信所沒收其審計業務收入528.30萬元,并處以528.30萬元罰款。
2025年2月,證監會公布對大信所的處罰決定。大信所出具的文件存在重大遺漏和虛假記載,對豐匯租賃財務報表審計未勤勉盡責,對金洲慈航2017年、2018年財務報表審計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大信所沒收業務收入275.5萬元,并處以826.4萬元罰款。
距離2025年年報披露的最終期限還有一段時間,更換審計機構后,公司此前被出具保留意見的財務問題是否能得到解決?新審計機構將如何執行審計程序?本報將持續跟蹤。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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