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改革加速 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成趨勢
2025年12月16日,長信科技發布公告稱,公司擬取消監事會,將原監事會職權交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并同步修訂多項治理制度。此舉旨在積極響應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要求,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今年以來,已有多家上市公司陸續披露類似公告,公司治理變革正在深入推進。
本次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大規模調整的直接法律依據是新《公司法》。該法第六十九條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這為上市公司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事會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上市金融機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于2024年12月發布的《關于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其選擇權,指出“金融機構可以結合自身實際,選擇繼續保留監事會履行職責或者由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
為確保改革平穩過渡,證監會于2024年12月發布了《關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該文件明確規定,所有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設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并賦予其監事會職權的修改工作,同時取消監事會或監事設置。在調整完成前,原監事會仍需繼續履職。
根據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臨近年末,為在監管期限內完成章程修訂,多家上市公司密集發出通知。目前,安車檢測、荃銀高科、科大訊飛、三諾生物、聯創光電等公司已公告,將于2025年12月31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取消監事會及修訂公司章程等核心議案,這標志著改革已進入落地執行的關鍵階段。
“相關調整是在新《公司法》基礎上做出的制度化改進。由審計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在一定程度上或將強化上市公司的內部監督效能。由于審計委員會成員主要為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這有助于將監督權力更深入地嵌入公司的決策層面,對于完善治理結構具有實質意義,長期看有利于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律師16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同時,許峰指出,審計委員會的設立絕非簡單的機構更名,而是需要通過清晰的職能界定、專業的成員配置以及優化的運作流程,實現對監事會功能的實質性替代與升級。市場普遍關注的是,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的下屬專門委員會,其監督的獨立性與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獨立董事能否真正獨立、專業地履職。“未來制度持續完善的方向,可能涉及如何進一步保障獨立董事的提名獨立性、建立與其職責和風險相匹配的薪酬激勵機制,以及明確其權責邊界等問題。”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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