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被處罰后辭職 維康藥業董事長一人兼三職

日前,維康藥業(300878)披露公告稱,董事會秘書、董事朱婷申請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并暫時由董事長劉洋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兼任董秘后,董事長將身兼三職。
公告顯示,朱婷擔任董事會秘書職務的原定任期至2027年5月19日。因個人原因,朱婷辭去公司董事會秘書職務。辭去該職務后,朱婷將繼續在公司擔任董事一職。另外,為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正常進行,在新任董事會秘書到任前,暫由公司董事長劉洋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
記者注意到,在朱婷辭職前,維康藥業及相關當事人曾于7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案涉期間,維康藥業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劉忠良組織、指使維康藥業以支付工程設備款名義轉出部分資金,經工程設備商后,資金最終轉至劉忠良控制的個人賬戶,上述行為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資金占用期末余額分別為7811.88萬元、8950.65萬元、14728.07萬元、15121.65萬元,分別占當期凈資產的5.64%、6.35%、10.43%、10.24%。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資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歸還。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維康藥業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亦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報以及2023年半年報中披露。
另外,2022年12月5日起,維康藥業披露《浙江維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創業板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申報稿、注冊稿等系列文件,均稱公司不存在資金被實際控制人占用的情況。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關于終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事項的公告》。維康藥業上述募集說明書不準確、不完整。
在此期間,朱婷未勤勉謹慎履行職責,對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報、2023 年半年報、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是維康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基于此,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維康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劉忠良等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至700萬元不等的罰款。其中,對朱婷的罰款金額為60萬元。
那么,朱婷辭去董秘一職是否與其上個月被處罰有關?朱婷為何只辭去董秘職務,卻繼續在公司擔任董事職務?代行董秘職責的董事長劉洋還在公司擔任總經理職務,是否有足夠精力兼顧?當下正是中報披露的關鍵時期,公司2025年中報預約披露時間為8月29日,是否會影響中報披露進度?
帶著上述問題,記者向維康藥業郵箱發送了采訪函。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公司回復。
實習記者 孫瑋澤 記者 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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