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信披違規 先鋒新材及前任實控人被立案
“摘帽”不到兩個月的先鋒新材(300163)近日又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雖然公司未披露調查涉及的具體事項,但歷史公告顯示,公司及時任控股股東、實控人盧先鋒于2024年3月22日因信披違規被寧波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上述信披違規涉及盧先鋒多年前的“賣殼”事件。2024年4月1日晚間,先鋒新材披露了一份長達86頁的回復公告。公告顯示,盧先鋒于2018年11月6日與賀沁銘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盧先鋒將持有的公司29.8%股權轉讓給賀沁銘或其指定受讓人,轉讓價格不超過10億元,轉讓價款中指定2億元用于盧先鋒購買公司現有核心資產。
根據先鋒新材后期梳理,2018年11月到2020年4月期間,盧先鋒與賀沁銘指定人員以股權交易形式(轉讓股份+設定質權)獲取的款項合計4.45億元,賀沁銘指定人員以借款或股權轉讓款形式向盧先鋒及其關聯方支付的款項合計2.56億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間,盧先鋒向賀沁銘及其指定方交付公司9472.2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98%。
然而,在此期間,先鋒新材披露的涉及上述股權轉讓及質押的公告中仍認定盧先鋒為公司控股股東、實控人,且未提及賀沁銘及上述協議。
對此,寧波證監局指出,盧先鋒與賀沁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該事項涉及先鋒新材控制權轉讓,屬于應及時披露的重大事件,而先鋒新材直至2024年3月19日才予以披露,違反相關規定。盧先鋒作為先鋒新材實控人,在與賀沁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后未及時告知先鋒新材,未履行報告義務,違反了相關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寧波證監局在決定書中明確指出,后續將根據核查情況決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7月24日盤后,先鋒新材披露公告稱,公司及盧先鋒近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盧先鋒立案。
此次立案調查涉及的事項是否為前述信披違規被行政處罰的事項?對此,記者25日致電先鋒新材進行求證,但公司電話始終處于“正在通話”狀態。
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目前的公開信息檢索,盧先鋒未及時披露股權轉讓協議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寧波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不構成‘處罰終結’,僅為行政監管措施,后續仍可升級為行政處罰或立案調查。這意味著若調查發現更嚴重違法情形(如主觀故意、重大遺漏、操縱市場等),可升級為行政處罰(罰款、市場禁入等);如構成犯罪,可移送司法機關。”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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