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債務危機且缺乏清償能力 ST百利控股股東被申請破產清算

信披違規遭處罰的“靴子”落地后,ST百利(603959)控股股東遭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
控股股東被申請破產清算
23日,ST百利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西藏新海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海新”)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區人民法院(下稱“堆龍德慶區法院”)的通知,邢臺天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濟開發區分公司(下稱“邢臺天鷺”)以新海新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申請對新海新進行破產清算。
根據公告,2019年,新海新因商業經營需要向邢臺天鷺借款總計5737.1萬元。因新海新到期未能清償,且在判決生效后仍未履行償還義務,邢臺天鷺于2024年8月向邢臺經開區法院申請執行。
目前,新海新有多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其所持有的多家公司的股權也被凍結,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實現邢臺天鷺的債權,邢臺天鷺特向堆龍德慶區法院申請對新海新進行破產清算,并以破產財產對邢臺天鷺進行清償。
截至目前,新海新持有ST百利1.06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21.64%,全部被標記及凍結。其中,7663.6萬股處于質押狀態,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23%,占公司總股本的15.63%。
對于被申請進行破產清算,新海新已通知ST百利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是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后續是否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尚存在不確定性。
信披違規遭處罰
2024年5月6日,因公司2023年度內控審計報告被“非標”,ST百利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2024年9月30日,因其實控人違規占款且未按期清償,公司股票被疊加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2025年4月30日,在實控人王海榮已對其違規占用的1.92億元及應計利息959.85萬元償還完畢并完成整改,且公司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及追溯調整后,ST百利披露了被審計機構出具的《2023年度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審計報告非標準審計意見涉及事項影響已消除的專項說明的審核報告》。
6月5日,因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2022年年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ST百利及時任董事長王海榮,時任副總裁王偉、虞蘭劍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南證監局對ST百利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00萬元;對王海榮、王偉、虞蘭劍三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對王海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3日,ST百利在公告中稱,實控人王海榮所占用資金本息于2024年12月底還清。公司與新海新目前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公司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在業務、人員、資產、機構、財務等方面與新海新相互獨立。如新海新未來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公司日常生產經營不會受到影響。
公司控股股東違規占款一事已完成整改,處罰也已落地,未來是否將積極整改并申請“摘帽”?此次控股股東遭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是否將對公司控制權和股價造成影響?帶著上述疑問,記者23日致電ST百利,但公司電話始終未被接聽。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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