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實施“ST”后發布利好 ST逸飛內控缺陷專項整改仍在路上

前腳股價跌停,后腳發布增持利好。
5月7日,ST逸飛(688646,原稱“逸飛激光”)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吳軒和董事兼副總經理趙來根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個月內,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擬合計增持金額不低于1500萬元,不超過3000萬元,不設定價格區間,增持主體將根據市場整體走勢及對公司價值的合理判斷,在實施期限內擇機實施增持計劃。
“非標”意見與IPO募投資金有關
4月30日,逸飛激光公告稱,因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下稱“立信所”)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和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5年4月修訂)》第12.9.1條第(三)項規定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將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公司股票自4月30日開市起停牌1天,于5月6日開市起復牌。受此消息影響,5月6日,ST逸飛股價“一字”跌停。
值得關注的是,立信所給出的“非標”意見,與IPO項目的募投資金有關。
根據公告,逸飛激光的募投項目鋰電激光智造裝備三期基地項目及精密激光焊接與智能化裝備工程研究中心建設項目的總包方,將該項目的部分土建和勞務分包給河南傳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傳眾公司”),分包合同金額合計7000萬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總包方通過資金指定代付方式,委托逸飛激光向傳眾公司支付5100萬元。
傳眾公司提供的資金支付資料顯示,傳眾公司收到前述款項后,將其中的4845萬元支付給武漢柒寶合爍智能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柒寶公司”),柒寶公司又將其中的4533.99萬元支付給逸飛激光的6家客戶,將83萬元支付給1家其他公司。
因為逸飛激光未能就上述情形提供合理解釋和支持性資料,立信所無法就上述逸飛激光支付款項的性質,以及上述收付款單位與逸飛激光是否存在潛在的關聯方關系和關聯交易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確定該事項對逸飛激光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對逸飛激光2024年度財務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
公開資料顯示,ST逸飛于2023年7月28日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價為46.80元/股。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民生證券(現為國聯民生),保薦代表人為張艷朋、呂彥峰。
公司否認“虛增收入或利潤”
就在逸飛激光被實施ST的當天,公司披露修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財務報告管理制度》。以內部審計為例,增加了“審計部應按照月度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向審計委員會匯報檢查結果,并報送月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募集資金使用明細情況”“審計部應當在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季報、半年報、年報等財務報告對外披露前,對財務報告及相關披露數據進行獨立審計”等內容。
記者注意到,相關制度在設計層面意欲提升內控機制,但執行層面是否能夠暢通?比如,是否有足夠的資源來執行更頻繁的審計?員工是否接受過相關培訓以遵守新流程?此外,雖然制度規定了各部門的職責,但部門之間的協作是否順暢?公司存在募集資金流向客戶的問題,修訂后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是否針對此類問題有具體的防范措施?是否增加了對分包方和客戶關系的審查?此外,針對立信所提出的問題,公司是否通過資金循環,虛增收入或利潤,掩蓋真實經營狀況?
帶著上述問題,記者7日以郵件方式聯系了ST逸飛。
ST逸飛在給記者的郵件回復中稱:“公司經營正常,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2.36億元,同比增長97.61%。不存在通過募集資金循環來虛增收入的情形。同時針對當前不利影響因素,公司已逐步開展全面自查整改,并在對公司內控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對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進行優化修訂。”
同時,公司進一步表示:“修訂版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主要是結合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募集資金管理,建立從募投項目合同專有審批、募集資金使用專有審批到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審計的全過程重點內控機制,確保嚴格按照募投項目規劃、募投合同簽署進行募集資金使用,同時進一步細化明確了相關責任部門和具體審批流程,完善公司各部門對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權限,全面規范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5月7日下午,公司相關領導及業務人員已召開會議知會流程并培訓學習,會后將立即貫徹落實。”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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