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陣換將”引發年報信任危機 恒邦股份一獨董連投20項反對票

3月27日,恒邦股份(002237)披露年報的同時,出現了獨董反對票。3月26日,在恒邦股份董事會會議上,獨立董事王詠梅共投出20張反對票和2張棄權票。這些被投出反對票的議案涉及年報審計、內部控制等多個方面。
年報簽字會計師“臨陣換人”
此次,王詠梅對恒邦股份《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投反對票,且未針對公司《2024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3月27日,恒邦股份發布了獨立董事王詠梅反對理由的說明: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故意隱瞞2024年更換簽字會計師的事實,未與審計委員會溝通,未向獨立董事和董事會通報,已構成違規;離任審計師真正的辭職理由不明,新任審計師的勝任能力如何不清楚,更換是否會導致審計質量下降存在疑點;作為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明知簽字會計師更換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審計委員會,卻故意隱瞞不報,明知故犯,性質惡劣。
基于以上原因,王詠梅無法對2024年的年報相關信息與數據產生信任,事務所誠信存疑。
王詠梅的疑慮始于公司的“臨陣換人”。恒邦股份2024年年報披露,此前公司續聘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4年度財務報表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項目合伙人為劉學偉,簽字注冊會計師為李淵,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為呂凱。
2025年3月6日,公司收到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發來的《關于變更簽字會計師的告知函》,由于簽字注冊會計師李淵離職,委派張敏接替李淵擔任公司2024年年度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
此外,恒邦股份還在年報中表示,李淵因個人職業規劃原因,2024年4月份離開事務所,去其他企業工作,離開注冊會計師行業,2024年6月份已經轉為非執業會員。李淵離職時間在恒邦2024年年報審計項目開展之前,并非因在恒邦年報審計期間產生分歧離職。張敏自2016年起多次參與恒邦股份公司的年報審計工作,了解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具有勝任能力,能保證恒邦股份公司的年報審計工作質量。
兩現象值得探究
針對這起獨董反對案,有兩個現象值得關注。
第一,變更簽字會計師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對比恒邦股份2023年及2024年審計報告簽字注冊會計師,2023年的“劉阿彬”已變更為“張敏”。記者查詢發現,此前恒邦股份未曾發布過變更簽字會計師的相關公告。
“會計師事務所未變更時,若僅因簽字會計師輪換(如服務滿5年)或個人原因更換,且審計機構資質、審計質量未受影響,無強制披露要求,但上市公司可自愿披露以增強透明度。例如,若原簽字會計師因職業規劃離職,新任會計師具備勝任能力且審計程序合規,公司可選擇不披露。監管部門鼓勵上市公司對簽字會計師變更事項進行自愿性披露,尤其是涉及輪換、審計機構內部調整等情形,以防范‘購買審計意見’風險?!鄙虾>谜\律師事務所許峰律師27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道。
此外,許峰律師認為,簽字會計師變更本身不必然觸發法定披露義務,但需結合變更背景、審計風險等因素綜合判斷。上市公司應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必要時主動披露以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皬倪@個案例來看,要排除是否因為財務造假導致的注冊會計師離職和獨董投出否決票。”
第二,如果更換簽字會計師沒有違反約定書約定,董事(含獨董)是否可以不基于年報實質內容的問題,僅基于更換簽字人而投出反對票?究竟是投同意票的董事是勤勉盡責還是投反對票的董事勤勉盡責?
“證監會對董事勤勉盡責的認定采用‘簽名+異議’標準:若董事在決議上簽字且未提出異議,或異議未明確記載,可能被認定為未勤勉盡責。但若董事能證明已通過會議、質詢等方式履行審查義務(如確認更換程序合規、新任會計師資質),則可能免責。”許峰律師進一步指出。
同時,許峰律師表示,反對票與同意票的辯證關系如下,反對票意味著若基于合理懷疑且程序審查充分,屬勤勉盡責;若僅因程序合規性投反對票,則可能失職。同意票意味著若程序與實質均無問題,屬勤勉盡責;若未充分審查程序或實質風險,則可能違規。
“判斷董事是否勤勉盡責,需結合其是否實質性地履行了監督與審查義務,而非單純以表決結果為依據?!痹S峰進一步指出。
此次獨董投下反對票,將對公司帶來哪些影響?針對獨董的質疑,公司未來將做出什么回應?27日,《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恒邦股份,公司電話無人接聽;以郵件方式聯系恒邦股份亦未得到相關回復。針對這一現象,本報將持續跟蹤。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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