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方重大財務造假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頂格處罰
連續4年財務造假、虛增營收超過160億元的*ST東方(600811)于3月16日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公司被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實控人張宏偉、時任董事長孫明濤分別被處以1000萬元、500萬元的罰款,并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頂格處罰
根據《告知書》,證監會查明,2020年至2023年,*ST東方出于維持農產品貿易市場占有率、滿足融資需求以及業績考核等目的,通過人為增加業務環節或虛構業務鏈條等方式,長期開展農產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循環貿易。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東方集團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收38.97億元、48.65億元、65.43億元、8.25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收的25.20%、32.05%、50.44%、13.56%,分別虛增營業成本38.75億元、48.44億元、65.3億元、8.24億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證券法》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ST東方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1000萬元罰款;對實控人張宏偉處以10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孫明濤處以500萬元罰款,并擬對兩名責任人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此外,證監會擬對黨榮毅、康文杰等6名相關責任人分別處以150萬元—350萬元不等的罰款及警告等處罰措施。
“以上行政處罰(罰款和市場禁入)均按現行法規頂格執行,屬于證監會在行政權限內的最高處罰?!鄙虾J行疟韭蓭熓聞账呒壓匣锶粟w敬國律師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財務造假背后核心人物難逃重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證監會在《告知書》中明確指出:“張宏偉作為*ST東方實控人,組織、指使東方集團2022年和2023年虛增營業收入和成本,導致公司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構成違法行為。”
事實上,作為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背后的“操縱者”,此次*ST東方的實控人張宏偉等人面臨的或不僅僅是“罰款了之”的頂格處罰。趙敬國律師指出:“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若財務造假行為被認定為‘嚴重損害股東或他人利益’,直接責任人員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外,《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證券罪)和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市場罪)也可能適用,最高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從現有信息看,證監會通報中提到‘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但尚未明確是否已移交司法機關。若后續刑事立案,張宏偉、孫明濤等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p>
此外,趙敬國告訴本報記者:“根據《證券法》及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實控人、董事長等若被證實參與或指使財務造假,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ST東方實控人張宏偉因組織財務造假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并面臨投資者索賠訴訟。投資者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刑事判決后,通過民事訴訟索賠。監管機構可追溯實控人及關聯方資產。*ST東方實控人張宏偉旗下民生銀行股份被質押,若其個人資產不足以賠償,法院可強制執行其名下資產(包括質押股票)?!?/p>
17日,記者以投資者身份致電*ST東方,在多次忙音后,記者的電話終于被接通。公司證券部工作人員表示:“實控人張宏偉目前沒有在公司任職,孫明濤目前仍擔任公司董事長,后續是否離職得看事情的進展?!睂τ诖饲按蠊蓶|和實控人關于解決公司流動性的承諾問題,對方表示:“公司仍在督促對方按承諾履行,但不能確定后期會以什么方式解決財務受限的問題?!?/p>
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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