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新材獨董短線交易遭監管 律師:應多舉措避免非主觀造成的違規行為
因操作失誤造成短線交易的冠城新材(600067)獨董近日收到了福建證監局的《警示函》。
公告顯示,2024年7月2日至10月28日期間,冠城新材獨董胡超的證券賬戶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合計買入公司股票2.79萬股、賣出1.27萬股,構成短線交易。
根據前期公告,此次短線交易系其證券賬戶委托他人管理,在批量買入幾只其他股票的時候,操作失誤一并買入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同時,胡超承諾目前持有的公司股票1.52萬股將自即日起自愿鎖定12個月不予減持。
福建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此外,福建證監局要求其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冠城新材表示,胡超已知悉《警示函》內容,并高度重視福建證監局在《警示函》中指出的相關問題,承諾將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管理自身股票賬戶,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此外,公司董事會向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控人以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一步強調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上述人員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
對于上述因操作失誤造成的違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敬國律師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賬戶持有人應避免將賬戶委托給他人管理以減少違規風險,上市公司應加強對員工的風險控制和合規培訓,一旦發現非主觀違規行為,應立即采取措施糾正,以示對規則的尊重和遵守。通過上述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非主觀造成的違規行為,保護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的聲譽,同時也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性和秩序?!?/p>
記者 朱蓉
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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