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內幕交易罰單超50張:罰了多少?罰了誰?
近日,宇晶股份副總經理朱浩宇因涉嫌內幕交易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引發市場對于內幕交易的關注和討論。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監管層已對內幕交易相關問題開出逾50張罰單。相關公告顯示,被利用的內幕信息以并購重組類事項為主,有多名上市公司高管及其親屬、朋友等領罰。
上市公司高管親自“操刀”內幕交易
相關罰單顯示,有多家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參與公司重大事項的籌劃過程中,親自下場炒股。
據重慶證監局披露,2023年,藍豐生化籌劃公司控制權變更事項期間,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劉安平控制和利用陳某紅和胡某娥賬戶在內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公司股票,最終獲利共計72.17萬元。
同樣在近期收到罰單的還有隆平高科的時任董秘陳光堯,值得一提的是,其通過內幕交易賺的錢僅為其罰款的百分之一。2023年7月31日,隆平高科發布公告宣布擬購買隆平發展7.14%股份,并將改組其董事會實現控股。就在此前4個月內,陳光堯通過控制“朱某元”證券賬戶買賣隆平高科3.5萬股股份,共獲利2萬余元,卻最終被罰款200萬元。
《大眾證券報》記者查閱上述兩家公司公告發現,劉安平和陳光堯都已經在今年上半年辭去了對應的職務,但目前兩人仍在各自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對于公司內部是否對他們進行過處罰,記者分別致電兩家公司董秘辦,藍豐生化工作人員稱“劉安平已經不在管理層任職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處罰”。隆平高科工作人員則表示,9月底,公司已出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制度》,并予以執行落實。
“內幕交易是一種違反證券市場公平原則的行為,它不僅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還嚴重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秩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對《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多名高管和關鍵崗位員工涉嫌內幕交易,表明上市公司在內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可能存在缺陷。
內幕信息知情人保密工作形同虛設?
除高管本人進行內幕交易外,還有不少高管是內幕信息的泄露者,相關內幕交易的主體多為其親戚、朋友、同學或同事等,如2022年時任紫光股份證券事務代表葛某的配偶方興,華脈科技副董事長朱重北的女婿劉繼偉。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監管層針對2016年的一樁內幕交易進行了處罰,處罰對象竟是一名“針灸師”。2016年11月23日,時代出版并購重組事項的內幕知情人龔某貞,前往陳澤榮所在的廈門某針灸所進行治療。兩日后,已閑置近十年的“陳澤榮”賬戶突然轉入100萬元,并迅速買入4.96萬股時代出版股票。
還有同一內幕信息“走漏”至多方的情況,如盛洋科技股票內幕交易的案件涉及主體較多,同時處罰了5人。2021年,盛洋科技籌劃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北京中交股權,當年5月,盛洋科技時任總經理兼董事葉盛洋與其三名高中同學一起聚餐時,分析公司情況并稱“現在可以買入”。隨后,三人均買入盛洋科技股票,葉盛洋還曾與其中一人討論賬戶開立、交易及收益情況等。
不僅如此,盛洋科技董事長葉利明的發小兼司機徐煒,也利用所獲信息,在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通過買賣公司股票獲利113.83萬元。最終,除了獲利的4人被罰款,未進行實際內幕交易的葉盛洋也被罰款250萬元。
“為了打擊此種違法行為,近年來監管層的處罰呈現出處罰力度加大、精準打擊、強化責任追究、多階段報備知情人等特點。”趙敬國律師告訴記者。
律師:內幕交易風險重重
在財經評論家皮海洲看來,“內幕交易行為屢禁不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利益誘惑驅使,加上內幕交易隱蔽性較強、獲利較容易,違法者通常抱有僥幸心理。”據同花順iFind數據,今年以來,在內幕交易相關的罰單中,共有44名內幕交易人獲利,其中多人獲利金額高達千萬元,涉及的上市公司有上海誼眾、福日電子等。
在上述內幕交易中,獲利較多的是自然人李長明和吳旭杭。2022年,通過與上海誼眾兼職總工程師龔某榮等人的接觸,李長明得知該公司當年一季度的產品銷售和經營業績情況,隨后通過內幕交易獲利1851.86萬元。同年,吳旭杭則是從通潤裝備重組事項戰略投資方的俞某華處獲取了內幕信息,最終非法獲取盈利3527萬元。
另外,從實際情況看,內幕交易并非一定能獲利。據統計,另有8人在內幕交易中出現不同程度的虧損,其中內幕交易恒逸石化的自然人陳建平虧損金額高達1857萬元,科達制造子公司科裕國際(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黎某清則是三次進行內幕交易,但一次比一次虧得多。
近幾個月,引發市場熱議的內幕交易當屬證券從業人員趙遠軍一案。公開資料顯示,趙遠軍曾任光大證券保薦業務部門負責人,2020年2月在了解到星星科技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事宜后,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該公司160.2萬股,最終卻虧損532.6萬元。對此,證監會不僅對趙遠軍處以460萬元的罰款,還對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內幕交易是違法行為,不僅面臨刑事責任和高額罰金等法律風險,內幕交易一旦被揭露,還會對個人的信譽和職業生涯造成長遠的負面影響。”趙敬國律師表示,投資者應提高警惕,不要輕信所謂的“內部消息”,應該堅持理性投資,遠離非法證券活動。
“對于監管層來說,要進一步堵住內幕交易的漏洞,可以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加強對上市公司高管、股東等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律法規教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強化監管技術和手段等措施。可以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提高罰款下限,從重處罰。”皮海洲強調。
記者 陳陟 實習記者 黃琴琴 實習生 陳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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