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南方電網“拉黑”兩年 長城汽車回應:因坦克500交付出現差異
近日,長城汽車(601633)被南方電網“拉黑”的消息引發了市場和交易所的高度關注。8月21日上午,長城汽車就該事件作出回應。
事件起因源于8月14日,南方電網在其官網發布了一份供應商處理公告,其中長城汽車因“供應商發生重大失信行為,且影響惡劣”被南方電網處以“不接受投標”的措施,處理期限為24個月,處理范圍為南方電網公司范圍,起計時間為2024年6月21日。
南方電網在公告中所使用的“重大失信行為”“影響惡劣”等字眼,引發了市場對長城汽車經營管理的諸多猜測,而對于該消息,此前長城汽車并沒有發布相關公告進行披露。“長城汽車和南方電網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問題或許沒有達到必須披露的程度。”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表示,如果相關事件對公司的經營或財務狀況產生了重大影響,或者監管機構要求其披露,那么上市公司應該及時向公眾披露相關信息。
8月20日晚,上交所就長城汽車輿情相關事項發出監管工作函,次日上午,長城汽車在微博平臺進行了回應。相關文件顯示,在2022年11月招標中,公司中標35臺坦克500車型,在車輛交付過程中因工作疏忽,出現了交付物與標的物存在差異的情況。發現該問題后,經與南方電網確認,長城汽車已對差異部分進行了補償。
既然是2022年的招標,那么交付過程發生在何時?為何今年6月就已經“拉黑”長城汽車,過了近兩個月時間才公告?對此,《大眾證券報》記者致電南方電網供應商熱線,工作人員始終答復“以您現在看到的公告信息為準”。
隨后,記者致電長城汽車證券部,對于公司是否在6月份就已經知曉被南方電網列為“不接受投標”的供應商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那是南方電網的行為,并不清楚南方電網發的東西。”對于具體的交付時間,以及此次合作產生的問題是否對公司或南方電網造成較大影響,其表示以公司發布的聲明為準。
《大眾證券報》注意到,今年上半年,在國家電網2024年第十四批采購(普通車輛框架競爭性談判采購)中,長城汽車的名字12次出現在“推薦的成交候選人”名單中,所對應的物料包括“越野客車,輕型四驅”“工程用車,汽油客車工程車,廂式”“電動汽車,純電動斗式皮卡”等。
記者 陳陟 實習記者 黃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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