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披露財報修正公告 利爾達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處分
利爾達(832149)昨日披露公告稱,因信息披露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北交所紀律處分決定書。
北交所指出,利爾達于2月29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快報、業績預告,后于4月23日披露相關修正公告。公司業績快報、業績預告中的財務數據與修正公告中相關數據差異幅度達20%以上,其中凈利潤由662.44萬元修正為-601.60萬元,差異幅度為190.82%,且涉及盈虧性質變動(由盈轉虧)。利爾達未及時披露修正公告,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董事長葉文光、總經理陳凱、財務負責人孫其祖作為具體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利爾達前述信息披露違規負有責任,違反了《上市規則》規定。北交所對利爾達、葉文光、陳凱、孫其祖給予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宗禾
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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