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10年—— 資本市場第三個“國九條”發布
本報綜合消息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這次是繼2004年、2014年兩個“國九條”之后,國務院再次出臺的資本市場指導性文件。
將共同形成“1+N”政策體系
本次出臺的《意見》共9個部分,與前兩個“國九條”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充分體現資本市場的政治性、人民性。強調要堅持和加強黨對資本市場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加有效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二是充分體現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強調要堅持穩為基調,要強本強基,嚴監嚴管,以資本市場自身的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三是充分體現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特別是針對去年8月以來股市波動暴露出來的制度機制、監管執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及時補短板、強弱項,回應投資者關切,推動解決資本市場長期積累的深層次矛盾,加快建設安全、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吳清就貫徹落實《意見》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新“國九條”堅持系統思維、遠近結合、綜合施策,與證監會會同相關方面組織實施的落實安排,將共同形成“1+N”政策體系。其中,“1”就是《意見》本身,“N”就是若干配套制度規則。“1+N”政策體系的主線就是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這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有機整體,必須一體推進,系統落實。
嚴格強制退市標準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以及《意見》精神,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實現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證監會在認真總結改革經驗和充分考慮國情市情的基礎上,制定《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下稱《退市意見》)。
《退市意見》著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體質量,通過嚴格退市標準,加大對“僵尸空殼”和“害群之馬”出清力度,削減“殼”資源價值;同時,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保護。
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嚴格強制退市標準。一是嚴格重大違法退市適用范圍,調低2年財務造假觸發重大違法退市的門檻,新增1年嚴重造假、多年連續造假退市情形。二是將資金占用長期不解決導致資產被“掏空”、多年連續內控非標意見、控制權無序爭奪導致投資者無法獲取上市公司有效信息等納入規范類退市情形,增強規范運作強約束。三是提高虧損公司的營業收入退市指標,加大績差公司退市力度。四是完善市值標準等交易類退市指標。第二,進一步暢通多元退市渠道。完善吸收合并等政策規定,鼓勵引導頭部公司立足主業加大對產業鏈整合力度。第三,削減“殼”資源價值。加強并購重組監管,強化主業相關性,加強對“借殼上市”監管力度。加強收購監管,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規范控制權交易。從嚴打擊“炒殼”背后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出清不具有重整價值的上市公司。第四,強化退市監管。嚴格執行退市制度,嚴厲打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懲治導致重大違法退市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等“關鍵少數”。推動健全行政、刑事和民事賠償立體化追責體系。第五,落實退市投資者賠償救濟。綜合運用代表人訴訟、先行賠付、專業調解等各類工具,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規范程序化交易
證監會還就《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涉及發行監管、上市公司監管、證券公司監管、交易監管等方面的6項規則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在發行監管方面,包括2項規則修訂。其中一個是修訂《中國證監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為落實《意見》關于擴大對在審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現場檢查覆蓋面等要求,將首發企業隨機抽取檢查的比例由5%大幅提升至20%,并相應提高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和交易所現場督導的比例,調整后,現場檢查和督導整體比例將不低于三分之一。
在交易監管方面,制定《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一是明確程序化交易的定義和總體要求;二是明確報告要求;三是明確交易監測和風險防控要求;四是加強信息系統管理;五是加強高頻交易監管;六是明確監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確北向程序化交易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納入報告管理,執行交易監控標準,其他管理事項參照適用本規定。
此外,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同步就《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股票上市規則》等19項具體業務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提高上市條件、規范減持、嚴格退市標準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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