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履職能力正在加強
本報訊(記者 劉揚) 繼ST起步的三位獨董聯合要求“查賬”后,3月21日,*ST美盛收到獨董督促函。根據公告,*ST美盛第五屆獨立董事與公司實際控制人趙小強、董事會全體董事、公司管理層和年審會計師進行了溝通座談,赴公司實地調研并與負責人展開溝通,主動履行獨董職責,并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關于及時有效消除美盛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相關事項的督促函》。
據*ST美盛2022年年報,公司獨立董事包括陳文、韓國強、卓飛達三人。三位獨董發函重申,要求嚴格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規定的時間內將需要獨董審議的全部材料發送到每一位獨董手上,確保獨董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年報審閱和核查程序,確保公司董事會的順利召開。
3月16日,ST起步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公司獨立董事向公司董事會提交的《關于要求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復核有關財務事項的函》,公司三位獨立董事要求公司聘請第三方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項審計。
隨著上市公司相關案例的增加,獨立董事履職能力正在加強。2023年8月4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本次系統性修訂主要包括明確職責定位、強化任職管理、改善選任制度、優化履職方式、加強履職保障、健全責任約束機制等方面,旨在全面優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充分發揮獨立董事作用。此外,2021年,在康美藥業證券集體訴訟案中,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康美藥業獨立董事開出首筆“天價罰單”。
根據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年度有關獨立董事的行政處罰案例共8起,涉及8家上市公司,共處罰13名獨立董事,無獨立董事被采取市場禁入行政措施。與2022年相比,2023年獨立董事的行政處罰案例數量與處罰人數均相應減少,其中,行政處罰案例數量同比下降11.11%,處罰人數同比下降53.57%。
“獨董新規促使獨董不再是花瓶擺設,而是更強調獨董的獨立性,不影響獨立判斷,通過提升獨董話語權,可以讓獨董起到積極監督的作用。ST起步獨董要求‘查賬’、*ST美盛獨董發督促函,反映出獨董的監督作用正在得到提升。通過發揮獨董積極作用,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改善上市公司經營,使上市公司整體利益得到維護,如此,中小股東的權益也能夠得到實現,最終實現上市公司、大股東、中小股東各方共贏的目標。” 財經評論員郭施亮21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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