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 海希通訊開年領警示函
繼上月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后,海希通訊(831305)近期再收警示函。2月20日,公司披露公告稱,因子公司希姆科技生產基地建設項目一事涉及關聯交易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造成信披違規,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被上海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關聯交易未及時審議和披露
根據公告,2023年9月8日,海希通訊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與中冶寶鋼簽訂《施工合同》,約定中冶寶鋼作為希姆科技生產基地及輔助用房建設項目的承包商,合同總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7.85%。公司實控人、時任董事長LITONG擔任中冶寶鋼董事,上述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別召開董事會、股東會進行審議,并于2023年11月22日補充披露。
上海證監局指出,海希通訊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不符合北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相關規定,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司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LI TONG、時任董秘鄭曉宇、時任財務總監蔡丹未能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上海證券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針對出現上述違規行為,海希通訊表示,將再次組織相關人員對證券法律法規及相關制度進行深度學習,健全內控制度,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多項不合規行為被北交所監管
就在今年1月12日,海希通訊因多項不合規情形收到北交所的自律監管措施決定書。
除了未及時審議和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海希通訊還存在跨期計提年終獎的情形,導致其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關成本、費用確認不準確,影響2021年年報、2022年一季報、2022年中報、2022年三季報、2022年年報、2023年一季報中利潤總額的比例分別為-0.95%、48.58%、13.21%、4.84%、2.33%、32.66%,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北交所在公告中指出,海希通訊未對關聯交易事前履行審議程序并及時披露、收入確認不符合規定、成本費用確認不準確的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LI TONG、鄭曉宇未能勤勉盡責,對海希通訊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蔡丹未能勤勉盡責,對海希通訊收入確認不符合規定、成本費用確認不準確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北交所對海希通訊、LI TONG、鄭曉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資料顯示,海希通訊主要從事工業無線遙控設備的研發、制造、組裝、銷售和服務,所銷售的工業無線遙控設備主要用于工程機械、工程及工業起重機械、港口機械、鋁電解多功能機組及其他特種機械等領域。其中工業無線遙控設備收入占公司營收總額的近八成。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收1.73億元,同比增長4.86%;實現凈利潤3684.35萬元,同比減少23.16%。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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