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審計機構遭獨董、監事反對 ST實華內斗不斷
前腳計劃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后腳遭到獨董、監事反對。
12月12日,ST實華(000637)分別發布了《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第十二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根據Wind數據統計,上述兩份公告的發布時間分別是12月11日22點08分、22點10分。
根據《關于擬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顯示,ST實華擬改聘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事務所”);而公司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致同事務所”)。
根據《第十二屆董事會第七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顯示,關于公司不再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同意6票,反對3票,棄權0票。這3票反對票分別來自獨立董事盧國楨、董事許軍和董事楊越。
其中,盧國楨認為,公司啟動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招標程序之前,尚未撤銷原股東大會所作出的續聘致同事務所的股東大會決議,招標工作完成后的12月6日才發出《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不再續聘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的函》。此外,評標委員會未按照評標紀律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12月3日作出的評標報告中存在計分項統計不準確。經審計委員會提出疑議后進行分數修正,但評標委員會于12月7日作出評估報告中未能按照評標方法和標準(得分統計:按評價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順序,排名第一的投標人將被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的規則進行推選排名第一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許軍則認為,今年股東大會已經通過了續聘致同事務所的議案,重新選聘理由不充分;經核實選聘會計師事務所評標結果,中興財光華事務所排名第二,未做到擇優選聘。
楊越表示,今年股東大會已通過續聘致同所的議案,改聘理由不充分;中興財光華事務所的投標書未如實披露其于2021年被中國證監會因“未勤勉盡責”而處罰的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中興財光華事務所三年因執業行為受行政處罰6次、監督管理措施25次、紀律處分3次,涉及從業人員66名。本次ST實華擬聘任安排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謝中梁于2021年12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值得關注的是,改聘審計機構遭反對只是ST實華內部爭斗的一角。
ST實華原名茂名石化實華股份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石油化工產品的生產及銷售。最初控股股東為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3年,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入主,掌控公司至今。目前大股東為北京泰躍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二股東為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此前,大股東與二股東對于出售信沃達海洋館就現意見不合。根據2023年11月22日,ST實華第十二屆董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顯示,獨立董事盧國楨、董事許軍、董事楊越對《資產出售協議之補充協議》投出反對票。11月24日,ST實華收到中國石化集團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出終止資產出售協議的提案。
根據公告梳理,盧國楨、許軍、楊越均為“石化系”。
截至13日收盤,ST實華股價收報于3.47元/股,今年以來,股價已經下跌34.9%。
記者 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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