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公司緣何換聘“前科累累”的審計機構
本報訊(記者 劉揚)12月12日,ST實華發布公告稱,公司原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下稱“致同所”),擬聘任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中興財光華所”)。此前,致同所給ST實華2022年度審計意見類型為“保留意見”。
值得關注的是,中興財光華所三年因執業行為受行政處罰6次、監督管理措施25次、紀律處分3次,涉及從業人員66名。本次ST實華擬聘任安排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謝中梁于2021年12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證監會行政處罰書顯示,中興財光華所在陜西紫光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財務報表審計中,未對大額異常成本保持應有關注,針對相關營業成本執行細節測試程序不到位,未發現公司2020年沖減以前年度成本180萬元,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內容披露不準確,決定對中興財光華所及簽字會計師謝中梁、張寶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今年6月,財政部發布涉及中興財光華所的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決定書顯示,在2022年6月至8月對中興財光華所執業質量等情況的檢查中,發現了五方面問題,且均涉及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注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中興財光華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20萬元并處罰款440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前,*ST圍海因聘任中興財光華所已被深交所關注。*ST圍海本次擬聘任簽字項目合伙人趙海賓于2021年11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2022年4月收到廣東證監局警示函;擬聘任質量控制復核人劉永于2021年11月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
換聘“前科累累”的審計機構,ST公司意欲為何?
根據上市規則財務類強制退市的相關規定,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公司因財務類退市指標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
“改聘審計機構,一方面可能考慮壓縮成本,另一方面是考慮到年限限制。部分ST公司改聘審計機構,背后或不無在審計意見上‘做文章’的可能,通過利益交換,上市公司拿到想要的審計意見。建議對相關上市公司的年報進行現場檢查,一旦發現購買審計意見的行為,即重新開展審計工作。如果上市公司觸及退市條款的,應立即啟動強制退市程序。”12日,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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