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釋放從嚴從實信號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規則再細化
本報訊(記者 劉揚) 11月8日,滬深交易所修訂發布相關自律監管指南。11月10日,上交所發布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業務。
對比今年8月修訂與本次修訂的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本次深交所在業務辦理中新增“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事項”、上交所修改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事項中相關表述。主要新增三條內容:第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參與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其普通證券賬戶、客戶信用證券賬戶所持同一家上市公司股份數量與已通過轉融通出借尚未歸還的該公司股份數量合計超過公司總股本5%的,其減持該公司股份應當適用本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則中關于大股東減持的規定。第二,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總股本5%的,出借期間買賣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應當適用短線交易的有關規定。第三,因參與轉融通出借股份導致持有公司股份低于總股本5%的,適用前款規定。
總體來看,修訂后的規則規定,不論轉融通出借多少股份,只要合計持股超過5%的相關股東,就將受到減持規定、短線交易規則的限制。
此外,對轉融通信息披露作出更明確的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的“股份變動和股東情況”部分,披露持股5%以上股東在報告期內參與融資融券及轉融通業務的具體情況,報告期初轉融通出借股份數量及比例、報告期末轉融通出借股份數量及比例等。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8月以來,監管層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并出臺相關細則。其中,8月18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強調要完善股份減持制度,加強對違規減持、“繞道式”減持的監管,同時嚴懲違規減持行為;8月27日,《證監會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發布;9月26日,滬深交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股份減持行為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大對關鍵少數減持行為的監管力度。
“交易所針對轉融通問題的修訂非常及時和必要。客觀地講,上市公司的各類股東當然有減持股票的權力,但是必須建立在依法依規公平透明的基礎上。我們看到近年來時有一些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各種創新工具違規減持,這嚴重破壞了A股市場的生態環境?!睂幉ň壅顿Y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巫清登13日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當前活躍資本市場的大背景下,監管層能夠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改進措施這非常好,投資者也希望監管層借此契機推出更多有利于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政策和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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