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虛報營收及營業成本35億元 桂東電力財務數據存虛假記載遭罰
因2019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以及2020年中報存在重大報錯,桂東電力(600310)近日收到廣西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被分別處以警告及罰款。
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廣西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9年,桂東電力以旗下由同一經營團隊控制的永盛石化、桂盛能源、恒潤筑邦三家子公司互相作為銷售端和采購端,分別與中油海能等四家公司開展閉環貿易。上述貿易貨物未發生真實流轉,相關資金形成閉環,不具有商業實質,所形成的業務收入和成本不真實,導致桂東電力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5.4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52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13.39%、14.07%。此外,公司2020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錯報,對子公司永盛石化、恒潤筑邦、桂勝新能源開展的貿易業務多記營業收入32.86億元,多記營業成本32.86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的28.95%、30.16%,構成虛假記載。2020年年度報告已對上述數據進行了調整。
廣西證監局決定,對桂東電力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時任桂東電力董事長兼總裁、永盛石化董事長秦敏,時任桂東電力董事、永盛石化董事兼總經理、桂盛能源執行董事、恒潤筑邦董事長利聰,時任桂東電力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恒潤筑邦董事李均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恒潤筑邦總經理夏斌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罰款;對時任桂東電力董秘、永盛石化董事陸培軍,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恒潤筑邦財務總監廖優賢,時任永盛石化副總經理魏然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左手倒右手”得不償失
對于上述處罰,桂東電力表示,本次信披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公司已就本次信披違法違規事項,向廣大投資者表示了誠摯的歉意。公司將吸取經驗教訓,依法依規規范運作。
而對于此次開展閉環貿易造成的違規,根據公告,時任董事利聰提出,開展涉案貿易業務是為了完成上級公司業績要求,并未從中獲利。
此次違規對桂東電力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35.42億元、虛增營業成本35.52億元。對此,河海大學商學院財務金融系副教授俞靜在接受《大眾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虛增的營業成本超過虛增的營收,類似‘賠本賺吆喝’。公司這種操作往往只是為了報表好看一些,感覺公司收入增加,業務多,生意紅火 。此外,雖然營收成本雙增的情況下對凈資產的影響不是很大,但還是忽悠了投資者?!?記者 朱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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