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強烈信號持續釋放 兩科創板公司被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本周,上交所已就行政處罰告知書中揭示的*ST紫晶(688086)和*ST澤達(688555)違法違規事項,啟動紀律處分程序,將對兩家公司及責任人員進一步作出處理。根據Wind統計,2021年5月25日-2022年11月25日,*ST紫晶因違規,分別被證監會、上交所共計處罰34次,涉及罰款金額約為9492.04萬元。此外,2021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ST澤達因違規,分別被證監會、上交所、證監會天津監管局共計處罰19次,涉及罰款金額約為15100.04萬元。信披嚴監管、追責快速度,體現了監管直面問題,對違法違規“零容忍”的堅定決心。
前期問詢已有涉及問題點
11月18日晚,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澤達)、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紫晶)分別披露《關于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根據《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兩家公司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根據公告內容,*ST澤達因涉嫌在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等,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對主要責任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根據公告內容,*ST紫晶因涉嫌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招股說明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構成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做出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并對主要責任人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澤達、*ST紫晶分別于2020年6月、2020年2月上市,上市均未滿三年,因涉嫌欺詐發行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觸及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Wind統計,對于上述兩家公司,上交所先后進行多次公開問詢、對公司及責任人員予以紀律處分或采取監管措施,督促公司揭示風險,督促中介機構審慎發表年審意見等專業核查意見。其中,上交所向*ST澤達共發出5份監管工作函、3份問詢函;向*ST紫晶發出7份監管工作函、13份問詢函。本次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中涉及的相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上交所持續監管端前期問詢中多數已有涉及。
從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
作為“試驗田”,科創板開市三年來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亦離不開高質量的監管。
此次,證監會對兩家公司的及時立案、快速查處,充分彰顯“零容忍”的決心。證監會分別于2022年2月12日、5月11日對*ST紫晶、*ST澤達立案調查,11月18日即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上交所于11月22日對澤達易盛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從立案到處罰,時間分別僅為9個月、6個月,監管機構快速立案、快速查處、快速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體現了監管機構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的堅決態度,和切實維護投資者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決心。從過往案例看,被證監會以信息披露違法予以立案,通常意味著公司存在較大的法律合規風險。
實際上,科創板持續監管堅持底線思維,堅持以大概率思維應對小概率事件,抓早抓小,預研預判,對于苗頭性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置”,形成良性示范效應,謹防小病變大病、個體風險變成系統性風險。科創板開市至今,公司監管紀律處分12單、監管措施79單,合計91單。涉及公司40家次、股東32家/人次,董監高及核心技術人員88人次,保薦代表人8人次。在科創板持續監管及時精準“亮劍”的過程中,“管早管小、從嚴從快”的監管理念和約束效應逐漸深入人心。
業內人士表示,向全面注冊制轉型的過程中,就需要嚴格的法律、監管措施。注冊制背景下,監管從嚴,有利于真正營造守法誠信、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才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秩序。 記者 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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