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54家公司違規受罰 違規數量環比下降超三成
據Wind統計,2022年10月份以來A股有54家公司違規受罰,相比9月份環比下降35.71%。其中ST股有7家,占比達到12.96%。相比過去,個股違規成本不再是頂格處罰60萬元,10月違規案例中,富春股份、ST實達、新潮能源、江蘇陽光、國投中魯、*ST雪發等8家公司的罰款金額超過百萬元。
從違規情況來看,這54家公司因為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等違規行為,被證監會、交易所等主管機關下發了的相關處罰。
其中,違規受到罰金處罰的公司有21家,累計罰金為2006.9萬元。違規類型包括: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項、業績預測結果不準確或不及時、信息披露虛假或嚴重誤導性陳述或其他問題。開出的處分涉及罰款、警告、責令改正、行政處罰。
個股方面,10月20日,江蘇陽光涉嫌信息披露不及時被江蘇證監局警告罰款。江蘇證監局認為,收儲事項影響2021年度上市公司利潤總額6447.63萬元,占2020年經審計利潤總額的93.24%;影響2021年度上市公司凈利潤4835.73萬元,占2020年經審計凈利潤的141.72%,屬于應當披露的重大合同,公司應不晚于2021年9月13日予以披露,但公司遲至2022年1月4日才對該事項進行信息披露,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不及時的違法情形。
10月10日,富春股份控股股東等相關方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針對發生在2020年12月關于“富春股份”大宗交易的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擬決定對公司控股股東富春投資、實際控制人繆品章、總裁陳蘋分別罰款500萬元、650萬元、300萬元,合計罰款1450萬元。此外,證監會擬決定對繆品章采取五年市場禁入措施;對陳蘋采取三年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預罰單披露后,富春股份當日晚間也發布了一則部分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總經理增持股份公告,董事繆福章等5人擬合計增持500萬元至1000萬元。
《大眾證券報》記者注意到,在違規公司中,ST股的數量達到7家,占違規公司的數量達到12.96%。
“2022年A股退市數量創下歷史新高。”對此,開源證券認為,在市場機制發揮更大作用的當下,即使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暫時沒有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未來也可能會被投資者“用腳投票”,最后也可能走向退市。另外,國泰君安分析師王政之表示:“更為暢通的退市制度,有效實現了A股上市數量的動態平衡,更好地發揮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
記者 張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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