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科技更名為“新綸新材” 律師表示不影響投資者索賠
日前,新綸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為準確反映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情況,清晰闡述聚焦新材料行業的戰略定位,經公司申請,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準,公司證券簡稱自2021年9月15日起由“新綸科技”變為“新綸新材”,公司證券代碼保持不變,仍為“002341”。
對此,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解釋,上市公司變更公司名稱以及股票簡稱,責任主體還是該公司,不會對投資者索賠產生任何影響。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新綸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從劉鵬律師處了解到,9月7日,投資者訴新綸科技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示范判決一案在深圳中院進行了首次證據交換和開庭審理。此前,已有部分投資者與公司達成和解并獲得賠償。
新綸科技在7月8日發布的《關于深交所對公司2020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中披露,報告期內,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出索賠訴訟,公司對該類未決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1515.85萬元,其中已知索賠金額8036.80萬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資者351位,剩余3479.05萬元為預計索賠金額。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賠案件已調解117宗,涉及投資者145位,調解款共計1780.30萬元,已支付175.66萬元,剩余款項將根據簽署的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新綸科技對投資者訴訟事項也進行了說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投資者訴訟索賠涉案金額為11230.78萬元,公司預計與該項訴訟相關的損失為11106.95萬元。
律師提醒投資者,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待該案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從而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從新綸科技已經主動達成調解的情況來看,投資者訴訟獲賠的幾率較大,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積極參與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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