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虛假陳述案一審判決 投資者勝訴且賠付率較高
金花股份(600080)近日發布了關于中小投資者訴訟進展的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寄送的32份一審《民事判決書》,法院經審理判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賠付金額約為343.46萬元。
公告顯示,32名自然人投資者以金花股份應承擔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為由,分別向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原告投資損失共計347.63萬元。根據法院一審判決來看,投資者訴訟請求得到較高比例的支持。
金花股份表示, 公司對于一審判決不服,決定向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目前,公司各項業務經營情況正常。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確定。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情況,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29日期間買入金花股份,并在2020年4月29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陜西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9年,金花股份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金花投資通過非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簽訂《借款協議》、《財務顧問合同書》,其他關聯方西安桑碩和西安鴻輝通過與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累計從上市公司拆借資金27777萬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5.68%,實質構成關聯方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關聯交易。金花股份未按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項,直至2020年4月30日才在2019年報中披露。
在處罰下達后,陸續有投資者向法院起訴金花股份索賠。根據公司2021年半年報顯示,截至8月13日,共計72名自然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提起訴訟,訴訟標的金額共計約為704.59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9月2日、9日,金花股份先后發布控股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拍賣進展的公告,金花投資持有的7144.77萬股公司股份將于2021年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間,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公開拍賣。如果拍賣成功,金花投資將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而截至今年9月14日,邢博越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金花股份的股份比例增加至24.35%,已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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