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強化財務顧問業務監管
本報綜合消息 證監會公示了首批兩家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從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的備案信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6月18日表示,經審閱,兩家公司的備案材料符合規定,具備相關從業經驗,證監會同意其備案。
高莉稱,該備案是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事后備案,不構成監管部門對相關機構執業水平的認可。財務顧問業務執業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遵守證監會及相關交易場所的要求。證監會將不斷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強化財務顧問業務的日常監管,在做好投資咨詢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備案的基礎上,適時啟動其他類型機構從事財務顧問業務的評估工作。
高莉表示,上海瀛翊減持未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中董監高違法減持股票的規定,6月16日證監會決定對上海瀛翊違規減持一事立案調查。高莉稱,后續也將對此事依法處理。
證監會還發布了修訂后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將于7月19日開始實施。主要內容包括了進一步明確市場禁入類型,明確交易類禁入的使用規則,禁入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在證券交易場所二級市場交易上市或者掛牌的全部證券(含證券投資基金)的活動,適用于違反規定影響證券交易秩序或者交易公平、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禁止交易的持續時間不超過5年,對七類情形作出了除外規定,明確市場禁入的范圍和情形,將信息披露嚴重違法的列入終身禁入情形。
此外,證監會稱,將進一步指導廣期所開展廣泛的調研論證,完善碳排放權合約的規則設計,在條件成熟時研究推出碳排放權相關的期貨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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