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本報綜合消息 證監會印發 《中國證監會關于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實施方案》,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則,對相關行政事項涉及的共十四件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方案》明確了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工作流程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要求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事項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開募集股份及上市 (包括增發)審批、證券公司申請保薦業務資格審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審批等,涉及的證明事項主要包括合規納稅證明、營業執照、業務資格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學歷學位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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